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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税流失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07-01-09 点击数:228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关键词:增值税;税收流失;税收征管;对策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依法纳税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就世界各国来讲,偷逃税依然是目前一个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在我国,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收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薄弱,偷逃税问题更为严重 ...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流失;税收征管;对策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依法纳税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就世界各国来讲,偷逃税依然是目前一个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在我国,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收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薄弱,偷逃税问题更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合法经济的顺利增长。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增值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1]。因此,重视对增值税税收流失的理论研究,探讨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减少偷逃税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我国税收流失的理论分析 (一)相关概念的理论界定 1.偷税。按照我国2001年5月1日新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其具有欺诈性特点。 2.漏税。漏税指的是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过失而发生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但由于对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故意难以作出法律上的判断,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不再采用这一法律用语。 3.避税。“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我们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收益的一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现行税法的漏洞和缺陷来钻空取巧,或者是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而采取违规行为。 4.节税。“节税”,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多种营利的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一种,以合法方式少缴税款的行为。目前我国实践上是把节税等同于税收筹划的。 (二)税收流失的内涵界定 税收流失是指在一定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税收流失从范围上讲可以界定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收流失定义所包括的范围,即广义的偷逃税,包括人们通常所指的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避税、非法任意减免等形式[2]。本文中对税收流失的内涵界定为偷逃税,即把偷逃税行为引起的税款减少界定为税收流失,而对于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或利用税法漏洞而减少纳税的税额则不作为税款流失的内容。 二、我国增值税流失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尤为深刻。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显示,2003年底开始审计署组织对788个“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这788户企业2002年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至9月少缴税款118.94亿元。审计发现,2002年至2003年9月,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4]。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不容忽视的税收流失现象。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流失规模也是相当大的。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诚实申报识别分析系统自2000年8月投入运行以来,监控的710户增值税重点企业中,瞒报增值税期末未缴数额的有210户,占监控企业的29.6%,瞒报数额共计54亿元,相当于当年前8月份累计实收税款的8.5%。有资料显示,我国自2000年以来,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25718.0亿,其中增值税收入12588.9亿,占税收总收入的48.95%,增值税流失仍然对整个税收影响巨大。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流失,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 三、影响我国增值税流失的因素分析 (一)社会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 公民纳税意识的薄弱是引起税收流失现象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从理论上来讲,公民纳税与公民受益是存在着内在联系的。从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而言,纳税与受益是一种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不仅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量上还具有对应性。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税种或每个纳税人身上都能体现出这种明显的交换关系,这样一来,纳税人感觉到了纳税与受益的“不平等”,潜意识地或出于逆反心理就会不主动积极依法纳税,税款流失也就成了必然之结果。 (二)增值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1.高税负对偷逃税行为的引诱性。目前我国在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虽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可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但仍有较高的实际税收负担率。高税负必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很多人不惜冒险进行违规行为,偷逃大量税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甚至是满足心理平衡的目的。 2.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无效性。理论上说,在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并实现管理现代化前提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会产生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连锁牵制的自动勾稽效应,从而有效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抑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5]。但实际上,尽管我国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采取了许多先进的方法,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行为依然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蔓延,不仅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也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影响了增值税调节经济功能的发挥,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 3.出口退税机制的不完善性。为增强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了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实行退税的办法。但目前的退税机制尚不完善,如对享受退税企业资格的审查、出口产品实际应退税额以及实际出口业务相关单证的审查等,都存在着较大漏洞,使偷逃税者有机可乘,采取伪造、变造退税凭证或一货多退的方式偷逃税款,造成增值税的税款流失。 (三)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执法水平的低下 对纳税人来讲,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税收执法的严肃性以及税法规定的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程度,都是其选择逃税与否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较低,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二是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三是稽查查补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四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多环节审批、多头管理,导致部分纳税人钻“空子”,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税收征管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偷逃税的不正之风;而在实际过程中对偷逃税行为的执法不严,也造成了处罚只是一个虚晃,使其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治理我国增值税流失的有效措施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进而推进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我国税收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对纳税人缺乏利益引导,纳税人权益未能得到切实的保护是影响公民纳税意识的主要因素。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让公众充分认识纳税与受益间的相互关系,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的自觉纳税意识。同时,国家应该加大税收普法力度,推行税收义务教育,从而创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治税环境,减少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增值税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法制。 1.加快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意向,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因此,为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们应该选择适用消费型增值税,即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允许抵扣。这一方面 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其偷逃税款的诱因;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调动了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发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增值税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保证增值税纳税人足额纳税的根本要求[7]。因此,税务机关应该严格审查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资格;同时审查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正确性和规范性。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滥用、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从而减少税收的不必要流失。 3.减轻增值税负担。据测算,在其它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收率征税,相当于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时,增值率达到35.3%时的税额,这显然是偏高的,在国际上增值率一般认定在20%左右。因此,应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大致保持在3%—4%的水平。 4.完善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机制。一方面,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申请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资格;另一方面,在检查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时,严格实行必要的审查程序,认真查验是否有一货多用、利用虚假单证申报的情况。 (三)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 1.严格执行税收稽查制度。在打击偷逃税方面,主要是建立纳税人单一注册体制,包括负责人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主要经营范围以及具体适用应纳税种等;同时通过计算机进行稽查,稽查员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检查,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解缴。 2.系统协调征收、管理和稽查三项工作。征收、管理、稽查是税收征管的三项主要工作,其专业化的分工合作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未来发展方向[8]。因此,这三项工作应在保持其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相互协调发展,这既包括三环节信息的及时相互沟通,也包括对税款流失现象、手段和防治方法上的共同探讨,保证税收征管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3.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基于目前偷逃税行为的不可遏制,我们一方面需要在相应税法中明文规定,加大处罚程度,增强其法律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税务执法人员严肃执法,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收缴入库。 参考文献: [1] 杨斌.税收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 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张德勇.逃税规模的衡量[J].税务与经济,2004,2:8—12. [4] 夏南新.税收诱致性现金持有量模型因果性检验及对我国地下经济规模的估测[J].统计研究,2004,2:61—64. [5] 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6] 王建喜,陈慧.税收流失的制度根源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5,3:95—97 [7] 马拴友.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8] 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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