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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07-01-05 点击数:197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本文主要就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分类及范围作探讨。 一 ...
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本文主要就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分类及范围作探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筹划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合法性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只能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进行,以法律为界限,若实施了违法的筹划方案,不仅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而且可能被认为是偷税行为,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筹划性指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这为纳税人在纳税之前先做出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法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待遇,这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合法的低税负的机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取得节税的好处。节税是节约税收的支付,无论是当前要缴纳的税收还是以后承担的税负,税收的支付达到尽可能最小。税收收益可以通过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达到。纳税人税负降低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这会提高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而延期纳税虽不能使纳税人应纳税款减少,但允许在收入取得的当期不必马上缴纳,而在税法规定的滞延期满时履行义务。纳税期的推后可以使纳税人暂时使用应缴纳的税款,直到滞延期满,对纳税人而言等于取得了一定金额的政府的无息贷款。税收筹划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不能只局限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整体税负最低。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税收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只有在税收筹划成本低于筹划后增加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应当放弃筹划。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分类。 企业税收筹划按地域范围分为国际税收筹划和国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时的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纳税人在本国税收法规定下对其国内经营活动时的税收筹划。按税种分为所得税筹划、流转税筹划、财产税筹划。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范围。 (一) 新建企业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经营者在组建企业时,从有限责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中选择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企业的这三组织种形式在税收上待遇是不同的。 2.经营地点、行业的选择。国家为了贯彻宏观产业政策,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这种优惠就成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确定经营地点、经营行业的重要依据。如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的内资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企业财会人员掌握相关税收法规定,就可以通过选择适当会计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法、存货计价方法等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二)企业扩展的税收筹划。 1.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税收待遇不一样。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同是法人实体,分公司实现的盈亏要总公司的盈亏合并缴纳所得税。子公司为一个独立法人,要单独缴纳所得税。一般说来,新扩建企业开始经营初期如果有亏损,则以办分公司有利,之后有盈利以子公司有利,如果子公司在国外,利润不汇入母公司则可以不必合并缴纳所得税,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2.企业改组改制中的税收筹划。所谓企业改是指企业经营发展到一定时期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如公司的收购、合并和分立、公司股权资产的转让等。重组时税收是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税,但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可以选择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同样如果分立企业支付制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可以选择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三)企业在筹资、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主要是通所有者投入和负债取得,股权和债权两种筹资方式在上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债权的利息费用可以在所税前列支,具有利息免税的优待,能够利用财务杠杆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没有减税效应。从税收筹划角度,利用债权筹资越多越好,当然债务过大,会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因此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要进行税收筹划。 2.企业投资核算的税收筹划。企业有多余资金准备对外投资时可以购买国债或股票。购买国债可能收益不高,但国债到期利息免征所得税。而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凡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外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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