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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7-08-31 点击数:157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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