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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处理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7-01-05 点击数:316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近年来,在对单位会计检查中,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不少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基建账簿,而是把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暂付款”、“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中核算,甚至有的干脆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 ...
近年来,在对单位会计检查中,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不少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基建账簿,而是把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暂付款”、“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中核算,甚至有的干脆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份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比较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财务处理混乱现象。为了贯彻执行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方法 的情况下,笔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如何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业务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还请同行们予以赐教。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 (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核算内容:(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②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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