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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实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7-01-17 点击数:208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寻求境外上市, 以及大量复杂的高风险金融工具不断出现,我国原有企业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境外上市和金融工具创新的需要。在此背景下,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 ...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寻求境外上市, 以及大量复杂的高风险金融工具不断出现,我国原有企业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境外上市和金融工具创新的需要。在此背景下,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试行。2006年2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暂行规定》的相关原则予以确认,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其他执行。可以说,试行《暂行规定》是逐步全面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基础。 一、公允价值是《暂行规定》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内容上看,《暂行规定》除未涉及套期会计外,几乎涵盖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的所有方面。可以认为,《暂行规定》的试行,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将公允价值引入我国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中,是《暂行规定》在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最集中的体现。《暂行规定》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规定了不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首先,与传统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负债进行分类不同,《暂行规定》使用了按照功能分类的方法。其中,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其次,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上,《暂行规定》使用了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种方法。其中,初始确认时,各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时,适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适用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金融负债。此外,《暂行规定》还对金融资产减值问题作出规定,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的金融资产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它及时解决了正在困扰我国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问题,是《暂行规定》的一项重点内容。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仅仅在表外披露,并且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以便及时反映交易的盈亏状况。可以说,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引入,为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奠定了基础。 二、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了衍生金融工具发展对会计计量属性变革的必然要求 理论上,可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目前,一般的会计处理实务是,资产或负债按照交易时支付的或收到的公允价值入帐,这种金额被称为“历史成本”。也就是说,现代财务会计体系下采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必要的资产调整项目,如折旧的计提、坏帐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等,会计要素均按照历史成本金额记录,且维持历史成本记录不变,直到发生新的交易使得这个金额改变为止,如出售、清理资产,偿还负债等。尽管在资产取得后,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通常不相同,但是由于公允价值难以获取,而且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差异还没有严重到影响相关性的程度,因此实务中常常忽略这个差额,资产在取得后仍按历史成本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其他金额计量。这样处理的依据在于,一方面,在各报表项目的价值变动趋势相似的情况下,历史成本信息即使无法反映各项目的当前价值,也因对各项目有着相似的价值乘数,而具有较好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即使各报表项目的价值变动趋势相差很大,在一个信息充分的市场上,报表的阅读者也可以从某一项目历史成本及其相应的交易时间而很容易地获得该项目的现实市价。因此,历史成本信息同时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从而成为现行财务报表体系的基石。 然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历史成本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用历史成本计量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般来说,衍生金融工具初始净投资为零或很少,在未来交易结算,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非常困难。首先,如果按交易时间来确认(历史成本一般以交易时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在未来发生,而且可能是一个过程,因此难以找到一个合适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其次,即使按签约时间来确认,并采用签约时的初始净投资作为历史成本,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质上是一份合同,从合同签订到对冲或交割,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此过程中其市场价值不断波动,若采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计量模式,则难以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变动情况。 不仅如此,以历史成本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还会带来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是给公司管理者出于个人目的进行蓄意安排,在短期内营造虚盈的假象提供了方便;二是不能及时披露衍生金融交易潜在的巨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衍生金融工具而严重亏损甚至破产。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1995年2月巴林银行因为操作衍生金融工具失误而宣告破产,但在1994年末的财务报告中,巴林银行的资产净值约为5亿英镑。由于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无法准确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交易信息被排除在传统会计信息之外,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巴林银行的潜在风险,只能根据表面上的良好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作出投资或借贷的决策,从而导致惨重损失。 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提出了会计计量属性变革的必然要求。公允价值由于其自身的计量属性优势,逐步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具体来说,公司特别是商业银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优势在于:(1)保证所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都得到确认;(2)强化银行所有者和管理层对管理风险的有效激励;(3)实现对银行风险承担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及时披露,保护储户和投资者,更有利于金融监管;(4)控制管理层操纵利润的行为,并满足综合衡量利率风险的基本要求。 三、实施《暂行规定》的挑战及建议 从会计计量属性的变革来看,公允价值计量代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方向和趋势。目前,《暂行规定》与IAS39一样,采用的是混合会计模式,既有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金融工具,也有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虽然这种混合会计模式存在很多缺陷,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推进会计计量属性变革的积极和进步意义。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比历史成本计量复杂,实施《暂行规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获取,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将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并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其次,如何以公允价值计量非市场化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存在很多争议,如计算非市场化金融资产的现值,使用哪种贴现率更恰当,看法并不一致。这些挑战说明,虽然公允价值计量有关金融工具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但是要有效实施《暂行规定》和实现公允价值计量,仍然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 1、商业银行要增加科技投入,改进内部系统和程序,以实现对复杂金融工具的估值和处理。 确定公允价值,是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计价的前提。在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代表着具有类似期限和风险的金融工具以当前市场报酬率进行贴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在市场交易中表现出来。因此,对于公开交易市场中挂牌交易的金融工具,相关的市场价值或市场标价可以作为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在公开交易市场上中挂牌但又能获得市场价值的金融工具,如在自营市场、经纪交易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虽然不同交易商之间的成交价格并不相同,但仍然可以采用竞买价、竞卖价的平均价格或者若干个市场的平均价格代替公允价值。 但是,还有一种不可获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没有标价,或者即使有,也往往缺乏可靠性。对此类金融工具,只能采用估价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就需要企业增加投资,改进内部系统和程序,提高公允价值的计量技术。 为尽可能使估计的公允价值具有可信度,采用的估价方法本身就应当有可信度。一方面,要完善估价模型,全面分析影响被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金融工具的类型、性质、对金融工具处置的限制、对影响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金融风险的评价、金融工具发行方的信用等级、金融工具初始计量金额、影响金融工具发行方的经济情况变化等;另一方面,要健全估价技术,特别是要使用SFA133列出的计价技术,包括现值法、期权定价模型、矩阵法、以期权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基差模型、基本分析法等,保证估价技术的科学性和公允性。 2、加强会计人员职业培训,作好会计工作的跟进。 我国会计工作的基础较弱,金融工具市场欠成熟,《暂行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使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增大。因此,应当加强会计人员职业培训,逐步学习、理解和熟悉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目前,将金融工具的计量和确认的有关内容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并进行考核等,都是可供选择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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