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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衔接新会计准则 今年的半年报更好看
发布时间:2007-07-04 点击数:141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每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帷幕即将拉开。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沪深证券交易所也通过发布通知对两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公司2007年半年报披露工作进行了部署。    ...
  每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帷幕即将拉开。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沪深证券交易所也通过发布通知对两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公司2007年半年报披露工作进行了部署。   记者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指出,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和沪深交易所对半年报披露部署的最大亮点就是有效地衔接新会计准则,使半年报更有利于投资者的阅读和分析,使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进行理性投资。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及参股金融机构的行为越来越普遍的情况,新准则明确“公司应当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股权,以及参股拟上市公司等投资情况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等情况”。   同时,在沪深交易所通知的要求中也明确了上市公司将按照通知附件的格式,分别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的情况。   “这项规定使上市公司的投资更加透明化,有效地遏止少数公司利用参股、题材股等疯炒的现象。”瑞群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曹瑞芳说。她表示,目前,上市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已经很普遍,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投资成本,持股比例的不透明,使得很多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收益情况不是很了解,也使得一些公司借助一些题材、概念来炒作。因此,她认为,在这种对外投资信息的披露透明化以后,更有利于投资者分析和阅读,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招商证券的分析师罗毅也认为,在新会计准则的框架下,半年度报告不仅适应了全流通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而且也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也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准确的投资信息,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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