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审计报告将入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2007-07-02 点击数:14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奖惩、任用、免职、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任期内履行职责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向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者的人事档案。这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 ...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奖惩、任用、免职、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任期内履行职责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向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者的人事档案。这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海南省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作出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机制,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向省委、省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加强对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二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反馈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每半年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督查制度。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督察结果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