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
发布时间:2007-07-02 点击数:15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 ...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能够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委派的通行做法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或向单位委派会计,而对于未纳入范畴的单位则疏于管理。有鉴于此,景德镇市提出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模式,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基本做法      自2004年9月以来,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先后对卫生、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城建等六个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的监管办法如下:   (一)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   成立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每个小组由2到3人组成,负责一个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间接监管工作。   (二)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利用主管单位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使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阻力更小,针对性更强,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这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要求单位定期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间接监管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对其他银行存款户,单位必须拿出开户的充分理由并出示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强单位账簿管理,各间接监管单位在新账簿启用前必须将账簿的设立种类、数量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告,由主管单位财务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登记人册后并盖章确认;   4、严格单位收入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一套账簿中反映,严禁设立账外账,间接监管小组定期对单位收费项目、罚没款批文及票据进行核查;   5、规范单位财务支出,通过重大支出事前提前告知、事中有效参与、事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核查等方式保证单位重大开支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完备、金额准确;   6、加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工作,单位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将工程建设合同、预算,事后将工程建设决算交给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委派专业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合同、预决算进行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付款依据;   7、帮助单位进行制度建设,帮助单位规范会计、出纳、实物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设置,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各个工作岗位的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并有计划地轮岗,从制度上防止和遏止腐败的产生。   为了保证有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景德镇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采取了定期检查、勒令限期整改、发文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联系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这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得到明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改善。   二、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启示      (一)有利于客观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规范被监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既可以促进单位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产生,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可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每一项重大开支都必须经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核,从而保证财务支出的合法、合理,从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和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小组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单位会计人员“看单位领导脸色,听单位领导吩咐”做账的局面,有利于会计人员遵照财经纪律、财会制度办事。通过间接监管,一方面保证单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单位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地位;另一方面,作为间接监管部门,会计中心可经常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使其尽心尽职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通过间接监管,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采购招投标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参与单位重大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大额工程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能够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监督   景德镇进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林业、城建等系统的60多家二级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改革后,财政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预防,变跟踪管理为全程监督,预算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掌握,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通过间接监管,可提高单位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真实、准确的数据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保证财政分配的合理性,进一步强化财政的调控职能,并为财政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五)能够提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效率   由于间接监管制避免了对单位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减少了其直接性的干预,从而使单位领导认为其权利没有受到干预,因此,间接监管方式更容易被单位所接受且得到有力的配合。      三、完善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建议      (一)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间接监管人员应努力提高单位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在单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参与单位本年度年终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高单位预决算的真实性、可比性,同时,在一些基础较好的地方试行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从而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二)完善财务巡查制度   建立财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内容和权责,由专门人员对被监督单位和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导被监管单位的会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心汇报。会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落到实处。在实践和检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会计管理中心及时掌握监管单位的经济动态,有效地制约监管单位资金使用。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已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应对会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第四,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送、反馈和公开制度   被纳人间接监管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会计中心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时发现被监管单位的财务问题。会计中心和被监管单位之间建立起完备的议事反馈制度。即:重大事项一事一反馈,日常事项一月一反馈,做小结一季一反馈,年度报告一年一反馈,议事反馈制度必须定时、集中。采用信息公开或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层次、范围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试点后可逐步、稳妥的进行推广。   (五)参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考核为主,被监管单位考核为辅,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考核等级。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将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以及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两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使会计人员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六)逐步实施会计电算化监管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电算化监管必须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并引进成熟、稳定的审计软件。   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实现单位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网,保证会计中心随时对单位的收支规模、账务处理进行动态监督。   (七)积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真空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没有形成检查合力,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因此,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机构应该与各监督主体形成分工明确、重点不同、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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