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事会在国有企业监控机制中运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07-02 点击数:141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简称监事会),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从体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和领导人员监督的迫切需要,也是在强化国有企业外部监督方面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工作要有思路,方式、方法要讲究,检查 ...
  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简称监事会),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从体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和领导人员监督的迫切需要,也是在强化国有企业外部监督方面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工作要有思路,方式、方法要讲究,检查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揭示的问题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监事会的工作。本文从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角度,就监事会如何有效履行监督工作,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督,提点粗浅看法,以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重点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盈亏的真实性      监事会要充分利用“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和、以“查账为基本手段”等特点,从财务这个企业的“晴雨表”和生产经营最终落脚点出发,把资产所有者比较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和有可能企业带来隐患的问题,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轻重缓急,揭示问题。   监事会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监督的核心是财务。监督的重点应当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有没有流失,权益是否被侵犯;二是国有资产营运如何,是否有所增长;三是企业盈利能力如何,是否虚盈实亏。一、二可归纳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问题,三是盈亏的真实性的问题。因此,监事会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和盈亏真实性上。通过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监督,既能发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和所有者权益有没有被侵蚀的问题,又能评价企业领导人营运资产的能力及资产的优良程度;通过对企业盈亏真实性的监督,既可看出企业真实的竞争力、盈利水平,又能发现企业有没有潜在的亏损,从而得出企业领导人有没有为了粉饰成绩而弄虚作假的结论。      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对政府负责,企业欢迎      首先,监事会要对委派者负责,即要对政府负责,监事会必须努力工作,恪尽职守,防止国有流失,充当国有资产的“守护神”。监事会要敢于揭露企业违法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坚决制止贪污腐化的行为,完成监督国有企业的重大任务。其次,监事会要正确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监事会的存在是因被监督者(企业)的存在而存在。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企业之上,要正确对待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企业改组、兼并、破产中遗留的历史包袱,帮助反映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公正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   监事会是介于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第三者”,既要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尽到监督的责任,对政府负责,又要帮助和促进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通过监事会的有效监督,让企业真正感受到监督也是一种服务,监督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让企业自觉接受监督。      三、区别于外部审计,明确工作特性      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可以高度概括为“听、看、查、询”。听:听取企业各个层次的工作汇报及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看: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会计资料;查: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询: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情况向外进行询证。监事会“听、看、查、询”的工作方式,表明了与其他监督部门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含义。监事会工作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查账是其必要的手段;监事会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止腐败行为,查案也是其工作形式之一。监事会的这种工作方式,虽然和审计工作有相似的地方,但不能完全照搬。审计的查账,注重一个“查”字,即对已经存在的事项进行验证和查处,而监事会监督工作除了“查”外,还必须注意“听、看、询”的作用。从监事会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查处的很多问题往往都是通过与企业的有关人员召开的座谈会或个别谈话中发现线索一查到底的。   四、强调事先计划、执行有力,将专项与定期检查结合      目前监事会的监督,基本上是停留在事后监督上,监事会每年的定期检查工作,都是针对上一年度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来开展的,显得比较滞后。查账本身就意味着对已经存在的事项进行翻阅;报告中反映和罗列的基本上是过去的问题和数字;总结监事会工作也总是说揭示了过去的多少问题,发现了多少潜在的不利因素等等。能够揭示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会计报表中的虚假成分,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这是监事会的任务之一,当义不容辞。然而.,如果监事会的监督都在事后,等企业已经出了问题,再去查处,笔者认为这不是国家派驻监事会的最终目的。有时候,在检查期间,企业正在发生的一些事项,明明知道重大,监事会应当如实反映,但由于受年度概念限制,认为必须要等到第二年才反映,显得非常呆板和机械。   虽然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但对每一项重大事项,都采取事前、事中介入监督的方式,把不良后果提前扼杀在“襁褓”之中。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监事会深入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监事会可以更有效地捍卫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与国有资产已被侵害或已造成损失后再去查处违法者相比,更愿意看到在国有资产未受危害之前提醒或正在危害之时得到制止。其次,监事会可以完整地履行监督的职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这是完整的一条监督“链”,一头连着监事会,另一头连着企业,如果该“链条”不完整,缺了一部分,那么监事会不但不能有效地监督企业,还将失去与企业的连接,失去对企业的完整监督。      五、明确定位监事会在国企中的地位,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要客观、公正      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正确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难题,成了监事会不得不回答的问题。在评价企业负责人时,监事会首先要做到客观,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不能主观臆想,随心所欲;其次要公正。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用“正品”尺子去衡量和打分。最后,评价的语言要准确适中,分寸要适当得体。从掌握的实际资料出发,经过认真的分析核对,对于有把握的一定要准确地描述,对尚未清晰的宁愿不评价。   评价的范围可以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展开。评价素材的收集,评价结果的获得,要从监事会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中产生,决不能凭监事会成员的主观推测与估计。评价素材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得:一是通过与企业领导人的直接接触与交谈;二是通过广泛听取企业各层次人员尤其是与企业领导接触频繁的人员的意见;三是通过参加企业的各种会议;四是通过查阅企业过去的与领导人有关的资料;五是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六是通过询问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同行业的其他企业领导—,等等。      六、后续查账工作要深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有深度      监事会工作条例规定,监事会监管一个企业,最多只能是三年。第一年是熟悉,了解企业,为监事工作打下基础;第二年、第三年就必须在深入、细致上下功夫。就是监事会要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分析,仔仔细细查账,要不怕麻烦,不畏艰辛,问题牵涉到哪里,就要查到哪里,把自己“沉浸”其中。“深度”的内涵,包括对问题的认定、问题形成的原因、问题今后的走向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等四个方面。第一,监事会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解剖,并要把问题充分完整地表述清楚,是虚盈实亏,还是国有资产流失,是违反了财经纪律,还是未按制度规定不规范操作等方面进行定性。第二,该问题形成的背景,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当年经营造成,是主观原因形成,还是客观原因造就,是由于政策或发展需要,还是故意造假或掩盖真相。第三,该问题对企业今后的影响,是给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还是暂时的,可以通过企业的加强经营管理逐步消化,或者说,该问题的出现,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等等。第四,监事会要本着为企业发展着想,对于查出的问题,如果不属于重大的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有责任帮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如果每个问题都能采取这种方法去分析和判断,监事会的工作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七、专职监事的知识结构,应从单一的财务专业型向多元化的综合经营型转变,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力      监事会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随之产生的专职监事,也是一种新职业。专职监事应该严格按《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除此以外,还应当刻苦钻研,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监管工作水平。虽然监事会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查账是其主要的手段,财务、审计是专职监事必备的知识,但光会查账以及问题谈问题还不行。监事会不仅要对派出机构回答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做出评价,也就是说,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工作是全面的、综合的。因此,专职监事不仅要会查账,还要会对事和人进行“评头论足”,不仅要会发现和找到问题,还要会分析和判断问题,不仅要“听”的懂,还要“看”的明白。可以“不参与和于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但必须对该“生产经营”的正确与否做出判断。专职监事要具有通过简单的表面现象看到复杂的事物本质的能力,要有通过对方的一个眼神或不经意的一句话来找到对一个问题估计的感觉。专职监事不一定是财务专家、审计专家、评论家、生产经营能手,但应该是一个综合型的“万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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