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发布时间:2007-05-16 点击数:1285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 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产业构成及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着力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定调整,但由于受市场经济整体发育程度、宏观调控环境、改革配套条件等多方面的局限,税收政策的应有功能未得到 ...
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产业构成及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着力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定调整,但由于受市场经济整体发育程度、宏观调控环境、改革配套条件等多方面的局限,税收政策的应有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政策取向、政策组合、政策手段运用等方面还有诸多问题。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了具体目标。因此,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把支持产业技术升级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大力支持第二产业企业的技术升级,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必然选择。
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应尽快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以解决对资本性投资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和出口产品含税问题,有利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公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借鉴东北地区试点的经验,允许企业用当年新增增值税对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进行抵扣。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业等纳入征税范围,解决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问题和营业税在征管上的交叉与矛盾,减少因征管错位引起的税收漏洞。
完善消费税政策。消费税是一个具有一定调节作用的税种,它除了可以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外,还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因此对奢侈品和限制消费的产品适用高税率。随着经济形势发展,既有的消费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变化需要时应当适时调整,现阶段应将课税后不会影响生活水平、价高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如豪宅、高价宴席、高档古玩、名贵宠物等商品和特殊消费行为如桑拿洗浴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以及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标准的产品,在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双重调节,以节制对使用资源的消费,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界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优惠,规定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消除带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实施以产业政策为主的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提高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减免税为主改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并重,间接减免税可选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科研开发基金等优惠方式。
调整营业税。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第三产业,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适当降低,以降低价格,进一步刺激消费。对高档娱乐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夜总会和服务业的高档洗浴、美容等,应实行较高的税率,以调节高消费。对环保产业要重点扶持,对其应税收入税率应该从低,鼓励其尽快发展。对科技推广服务业应免征营业税。
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应进一步改革完善,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取代单一的分类制。坚持中低收入者轻税、高收入者重税的原则,减少税率档次,加大税率级距差别,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扣除项目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活费用和特别扣除费用;扣除标准要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年龄和健康状况,医疗、教育费用等因素,并根据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对个人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要着眼于降低个人投资所承担的过高税负,减轻重复征税,以刺激投资。
开征社会保障税。产业的优化升级要遵循市场规律,必然要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企业破产兼并,职工下岗分流走向社会不可避免。面对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队伍,除了开展必要的再就业服务以外,更重要的是解决好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为企业免除后顾之忧,否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难以进行。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集中资金进行科技投入,从而达到科学开发利用资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