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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的会计视角分析与启示
发布时间:2007-01-21 点击数:279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引言 因违规从事石油期权交易引起的“中航油事件”发生一年多了,并已于2005年10月重组成功恢复经营。然而事件本身我们不会忘记,也不能忘记。目前,我国商品期权交易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鼔地进行着,包括期权定价、保证金收取、做市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 ...
一、引言 因违规从事石油期权交易引起的“中航油事件”发生一年多了,并已于2005年10月重组成功恢复经营。然而事件本身我们不会忘记,也不能忘记。目前,我国商品期权交易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鼔地进行着,包括期权定价、保证金收取、做市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研究,预计2006年上半年即可能推出。我们已全面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了吗?“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方位深刻地反思“中航油事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商品期权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采用卖方保证金制,具有“以小搏大”的功能,图1至图4直观地表示出了交易双方损益情况:对卖方而言,能够做高于保证金十倍以上的交易,投机性非常强,因此它的风险会成几倍甚至十多倍的放大,一旦预测结果相反,卖方的损失可能无限增大,见图3至4,将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对买方而言,虽然表面上只需支付少量的权利金,风险可控,见图1至2,但随着交易额的放大,风险将会加大。由于商品期权既可以用来控制未来成本水平、规避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也可用于风险投资获利,受到市场热烈的欢迎,而我国推出商品期权主要基于为期货业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 国内外对“中航油事件”的分析有多种视角,本文主要从会计视角进行。笔者认为,对商品期权交易本身的风险我们无法避免,但可以通过强化管理予以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从会计视角分析主要反省在“中航油事件”中我们会计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存在会计工作方面的缺陷?或者通过会计方面的努力能否避免或减轻事件的严重程度。通过会计视角的分析与反省,对利于检验我国目前有关商品期权的会计工作准备情况,为投资者和有关利益人提供更相关可靠的信息,减少与降低会计引发的风险。 权利金 最大的损失 权利金 损益 期货价格 期货价格 损益 最大的损失 图1 买入买权的损益图 图2 买入卖权的损益图 权利金 损益 损益 期货价格 期货价格 权利金 最大收益 最大收益 图3 卖出买权的损益图 图4 卖出卖权的损益图 二、“中航油事件”的会计视角分析 查看普华永道对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的调查报告:中航油公司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参与石油期权交易,当年盈利580万美元。2004年中航油公司实施违规的做空机制,结果在一季度,由于油价攀升导致潜亏580万美元,到2004年二季度,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到11月30日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止,已累计亏损5.5亿美元,然而中航油公司会计报告上却没有任何披露。这意味中航油公司会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披露缺陷和不恰当处理,使中航油公司违规从事石油期权交易的巨大风险无人知晓,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结局。换言之,如果中航油公司被严格规范会计处理和进行恰当的信息披露,其违规交易的情况早就被揭示,巨大的风险也将被监管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巨大的悲剧又怎能上演?从会计视角分析,会计责任的缺失注定了中航油的悲剧。虽然会计不能消灭商品期权交易的风险,但提供了监督的基础,并使相关利益人对交易情况和结果有了更好的了解。如果说,错误估计油价涨跌的形势和期权交易风险监控制度缺位是中航油事件的直接原因的话,那么未能及时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亏损情况和披露交易信息使事件失去了最后的挽救机会。表1对中航油公司期权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其中处理1按传统会计进行,处理2参照最新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显然,会计处理2提供的信息更具有有用性,无论是从投资者、债权人或监管者而言,它都得到了有关期权交易的真实情况,披露了其中隐含的风险。另外,中航油公司从事的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其价格变动频繁、波动性大、业务复杂理解困难,传统披露方式信息的可理解性与相关性都不够强,再加上国内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层操控会计信息,使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大打折扣,这些都是“中航油事件”中会计责任缺失的体现。在一定程度说,适当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完全可以挽救中航油巨额损失这个悲剧,这就是会计视角分析的意义。 表1中航油石油期权投资会计处理选择比较 业务事项 选择的会计处理1 选择的会计处理2 结果评述 1、卖出石油看涨期权合约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贷:期权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贷:应付商品期权金 处理1虚增本期利润,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 2、发生浮动亏损 不反映亏损 借:期权损益 贷:应付商品期权金 处理1隐含了亏损的风险 3、浮亏追加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4、浮动盈利时 不反映 借: 应付商品期权金 贷:期权损益 处理1不能反映期权交易真实情况 5、对冲平仓,收回保证金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期权损益(盈利则为贷方)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对冲平仓时: 借: 应付商品期权金 期权损益(盈利为贷方)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 处理1集中反映交易盈亏情况;处理2及时反映了盈亏情况,增加了信息的有用性 说明 平时在会计报表表内不反映石油期权交易的持仓收益或亏损情况,盈亏都隐藏在其他应收款-期权保证金项目中,直到平仓才体现在报表中,平时可能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对从事衍生品的交易情况反映不够具体详细。 平时会计报表内反映了石油期权交易的持仓收益或亏损情况,资产负债表内增加金融负债(资产)应付(收)商品期权金项目,相应反映权利义务的变化;在表外增加披露石油期权投机交易的规模(持仓量)、政策、风险等信息。 处理1的企业平时可能隐含着巨大的风险。而处理2清晰披露了从事石油期权交易的风险情况。 三、“中航油事件”的会计启示 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商品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得到较好的反映,有关交易背景及相关信息得到充分的说明,从而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足够关注与重视,也很大程度上为监管提供了基础,降低了会计风险,这也是我们会计界应尽的义务。随着商品期权、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会计业务与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基于“中航油事件”中会计处理与披露存在的种种不足及产生的后果,笔者认为至少对会计界提供了以下启示: (一)完善和规范会计处理,并进行恰当的披露是会计履行责任的基本保证。 “巴林银行的倒闭,给全世界敲响了警钟。客观地说,会计因未能及时披露衍生金融交易所潜在的巨大风险,负有一定的责任。” [8] 巴林银行倒在没有强有力的衍生金融交易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上;同样的问题再一次出现在中航油公司身上―对衍生工具交易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致使交易中隐含的巨大风险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得以充分的揭示。因此,完善规范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刻不容缓。我们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制度,没有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责任的履行就失去了基础。 巴林银行的倒闭和中航油公司的巨额亏损事件,它们均有一个共同的背景,即都从事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它们与传统交易不同,如交易还未发生,计量困难,很难满足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标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游离于表外披露,恰恰这隐藏了交易可能引发的巨大风险;若能在表内确认,则可以揭示交易产生的高风险,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能引起信息使用者足够的警惕和重视。适应金融创新和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制定完善、规范、具体易操作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并保障其实施,这是时代对会计界的召唤,也是会计界履行责任的需要,也有利于避免中航油事件的悲剧不断在我国重演。。 (二)面对价格波动频繁的衍生品交易,实施在线披露方式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传统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定期披露方式,这就决定了信息的滞后效应,使会计信息的 使用价值大大降低,尤其对于对市场波动非常敏感的商品期权等衍生工具而言,信息的相关性更是大幅度下降。笔者认为,即便国际会计界颇为推崇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如果按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披露信息,只能反映过去时段和过去时点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而言,决策的相关性已大大弱化。基于现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披露环境已大为改观,笔者认为可实施实时财务报告披露模式,把会计信息披露的间隔大大缩短。如针对上市公司目前的季度报告披露模式,我们可以把披露周期缩短到月度、半月、旬,这样,虽然给上市公司增加了一些成本和难度,但以目前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水平完全可以实现。在“中航油事件”中,如果能以实时方式披露公司的盈亏情况,则中航油的命运绝不至于落到现在这个下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普通信息使用者,也都将做出完全不同的行为。 (三)建立对信息的独立审核和监督制度,避免报表信息为管理层所操纵。 管理层作为财务报告的生产者与供应者,由于利益关系的矛盾与不一致性及信息的不对性,必须对其实施一定的审核监控,而且审核监控的授权必须置于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一般应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为在新加坡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航油公司,其执行的会计制度应该是比较严格的,外部又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签证与监督,“中航油巨亏事件”却仍然发生了。所以,关键是人为操纵,从中航油事件的有关资料看,公司主要从事OTC石油期权业务,其隐蔽性较大,从公司内部强化对会计报表的审核控制制度,并将这一制度置于最高管理层的控制之下显得极为必要。因此,建立对信息的独立审核和监督制度,尤其对从事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避免报表信息为管理层所操纵,这是会计责任得到有效履行的保证。 (四)面对复杂的会计业务环境和表内信息披露的局限性,丰富和增加表外信息的披露应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 美国会计学家Beaver就半强式有效市场的会计问题曾有论述:公司应该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而不应该注重披露的形式。这里的披露形式,既包括表内,也包括表外的披露形式。很显然,表外信息披露的地位应该得到重视,我们甚至应该也把它作为强制披露的内容。中航油事件的直接动因在于错误估计石油价格走势,如果表外能增加披露经营管理层对石油价格的走向判断及依据信息,使企业利益关系人充分了解中航油期权交易背景,则至少引起部分人的关注,对信息使用者会有一个提示和惊醒作用。面对信息披露的不充分而致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监督职能降低,丰富表外信息的披露应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这是在复杂的会计业务环境里为更好地履行会计责任的一种重要补充。 商品期权等衍生工具作为一类极其复杂的交易,在表内披露不够成熟的环境下,表外信息披露显得必要。表外信息主要包括交易的基本信息、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说明、交易面临的风险及其他信息等。丰富表外信息的披露,将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地评估和了解商品期权等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与影响,增强了信息的相关性,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有利的,尤其在会计信息披露环境还不够完善的我国,借鉴包括FASB、IASB有关准则的做法,循序渐进,从丰富表外信息披露入手,逐步走向内外结合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结束语 在我国即将推出高风险的商品期权和股指期货交易的背景下,做好充分的会计准备工作是必要的,“中航油事件”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目前财政部虽然颁布了三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提供了支持,但笔者认为在我国会计环境不够成熟、会计总体水平不高的背景下,其操作性明显不强,制定专门具体易操作的准则或规范作为过渡应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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