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财务决算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发布时间:2007-01-19 点击数:206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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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项目建设中不可确定因素多,因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核算的历史性资料,其真实、公允和合理性将影 ...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项目建设中不可确定因素多,因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核算的历史性资料,其真实、公允和合理性将影响着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评价和建设项目形成资产的真实价值的计量。下面我想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加以总结以便于共同探讨。
一、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按照财务报表列示的习惯通常可以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个方面。具体分述如下:
(一)资金来源方面
1、项目资本金
建设项目通常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安排,一般不涉及此方面的问题。对于经营性项目在实务中常发现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或项目资本金虽已到位,但与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严重不符的情况。
解决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资本金的计算基数是指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铺底流动资金按照全部流动资金的30%计算。具体规定为:
a、国家规定不同行业(全内资)项目的资本金最低比例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它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b、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项目资本金是为设立合资企业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是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流动资金)的最低比例要求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的具体规定。
由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在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时,注册资金可能随着投资总额陆续投入,但随着注册资金的陆续投入,应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2、银行借款
经营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除项目资本金外,不足部分通常通过银行借款补充和解决。实际中常见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全额计入待摊投资支出,没有遵循借款费用会计准则。
解决建议:由于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要求只能将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予以资本化, 所以日常资金管理中要量用为借,以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对于连续超过3个月的非正常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借款费用准则要求暂停利息资本化,不允许计入资产价值,因此在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中要有计划筹措和使用,以免非正常停工现象的发生。
(二)资金占用方面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常见预付款发生时未遵守合同约定;中期计量支付时依据不充分或不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甲供材的,甲方与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未将建设项目甲供材部分涉及的营业税缴纳责任划清,造成项目甲供材部分漏税。 解决建议:建设项目开工后,甲方通常按建筑安装工程量的30%预付乙方(施工单位)备料款,中期计量支付时要严格按照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确认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为依据付款。对于已预付乙方的预付款,在中期计量支付时应及时核销。甲方现场人员,应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按合同履行,财务人员应提请乙方报告预付款的使用情况,防止乙方占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而不专款专用,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
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甲供材的,甲方应在合同中与乙方约定就甲供材取税与缴纳的责任。以免未考虑甲供材部分涉及的营业税及相关税金而漏税,从而影响建设项目的总成本。 2、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中常见合同的货款支付方式欠合理,质保金的比例与惯例不符,管理欠规范。
解决建议:设备的货款支付方式通常应采用货到付款或者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这样可以节约资金使用的成本,同时可以督促供货方按时按质交货。大型设备或专用设备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质保金通常为设备定货合同的5%,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细目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费和临时占地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存在的问题通常表现为建管费超过概算的规定比例(建管费超概的基本表现主要为招待费超标即招待费超过建管费的10%);印花税少交或漏交。临时占地费中的问题通常表现为列支的原始依据不充分。
解决建议:严格制定建管费和招待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投资总额的完成进度合理控制建管费和招待费的支出。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情况。对于确实必须发生的建管费超概的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计委等部门,及时调整概算。对于支付给县或者村里的临时占地费,一定要签定合同和协议,费用的补偿标准要逻辑合理,并要求其提供正式的入账票据。对于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应建立台账,并根据不同的合同种类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并及时贴花或缴纳。
4、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中常见问题为现金中是否有白条抵库;银行对账单是否有大额长期的未达账项。
解决建议:出纳应及时记录现金日记账,对于日常的备用金,应走借款手续,避免白条抵库。对于特殊情况下急需提现时,应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月末应及时编制银行对账单,对于大额长期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完全具备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等相关合法手续。
解决建议:对于特殊情况已开工而手续不全的项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补办各种手续使工程项目合法化。手续不全的基建项目都属于非法项目,不应开工。
2、未严格遵循基建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恰当运用招标方式蓄意使关联单位中标的情况,或者有将整体工程合同分解为低于招标金额范围蓄意使关联单位中标的现象。
解决建议:目前,我国对工程施工招标限额的规定不尽一致。实际情况是,在工程招标限额方面,全国平均控制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投资额100万人民币以上;在货物方面,据统计,国内机电设备和成套机械设备的招标采购合同额大部分在50万-100万元之间;至于服务,也基本上与货物适用一个限额标准。因此,目前我国各地通行掌握的招标限额大致为:(1)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招标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招标限额是指单项合同的金额,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的规定,合理运用招标方式,例如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不应该为邀请招标。对于整体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以避肢解工程之嫌。
3、合同发生变更时,处理欠规范。
解决建议:发生变更时甲乙及监理三方应及时协调一致,并签定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到设计变更的部分,影响到系统、结构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还应取得设计部门同意及时修改设计图纸。在项目施工中出现变更是正常的,但处理程序应规范,以避免不合理变更的实施造成项目成本的增长。
以上几点,仅是竣工财务决算中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关注。由于建设项目自身的特殊性,在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中很难形成既定的模式去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以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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