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业审计的基本走向分析
发布时间:2007-06-05 点击数:195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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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相继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十一五规划》,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 国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在农村、在欠发达地区。只有切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相继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十一五规划》,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 国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在农村、在欠发达地区。只有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过低等突出问题,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效。从审计的职能来看,审计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业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取决于农业审计。因此,正确判断欠发达地区农业审计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走向,是审计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本文结合近几年来农业审计工作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地位更加突出。所谓农业审计,是指对涉农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以及整个农业环境进行审查、监证和评价,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监督活动。恢复审计制度以来,农业审计在我国国家审计体系中经历了从忽视到逐步重视、从弱化到不断强化的发展过程。近几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三农”的投入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使农业审计的面和量以及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业审计的地位日益突出,作用愈发明显,环境更加优化。仅以盐城市为例,从1998年起,各级总计投入农业开发等涉农资金近20亿元,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精力,先后立项100多个,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揭示存在问题,促进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优化农业环境,为全市“三农”工作的扎实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必然会陆续出台“三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政府也必然会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按照审计工作的职能要求,审计机关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审计机关要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地位突出,各级审计机关必将把农业审计进一步摆上重要的位置,以更加明确的目标、精干的力量、扎实的措施做好农业审计工作,从而体现“民本审计”的理念。
二、重点更加明确。做好欠发达地区农业审计工作的关键在于把握全局、突出重点。通过对近几年农业审计的情况分析和对《十一五规划》的学习理解,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欠发达地区农业审计的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审计监督。欠发达地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农业环境一般较为落后,发展农村经济仅仅依靠工业反哺农业和农民自筹资金的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投资、融资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而政府投入和筹措的专项资金虽然在使用、管理上有着很强的政策性,但由于面广量大,渠道复杂,加之基层管理部门力量有限,因而极易出现漏洞。所以,审计监督应当重点关注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关注这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围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审计监督。实践来看,国家在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中很大部分是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如能源、水利建设工程、农机具推广、农村公路建设等,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对于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将成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对象。三是围绕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开展审计监督。农村改水、合作医疗、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直接补贴等专项资金审计,是农民最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项目;对教育、医疗、建房等收费情况进行审计,是审计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应成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只有始终围绕这些重点开展工作,农业审计才能真正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三农”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贡献。
三、方法更加科学。科学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保证。农业审计要能够与发展的形势、地位相适应,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只有与时俱进,改进方法。从盐城市的实践看,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审计工作可以采取四个结合的办法,即: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要尽可能多地安排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决策层面上审查领导干部执行“三农”政策的主动性、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三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涉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有序、发挥效应;结合财政财务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要通过配合财政“同级审”和“上审下”,发挥财政审计及时、面广、效能的特点,及时揭示少数地方和部门为解决行政经费不足而随意挤占、挪用涉农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结合工程项目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投入的效益性。新农村建设中,必然面临大量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这些项目的审计时,必须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更加关注其效益性,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的必审制,严格审查在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工程建设;结合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涉农资金虽然总量很大,但多数单个项目资金量较小,而且比较分散,甚至涉及千家万户,要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在对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审计的同时,必须抓住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辅之以专项审计调查,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面上的总体情况,发现普遍性问题,也有利于集中审计力量,突出审计重点,节约审计成本。
四、效果更加注重。能否取得实效是农业审计的重要检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审计要取得实效,必须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重要审计项目可以统一组织,通过“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实施时间、统一处理口径、统一汇总上报”的方法,实行省、市、县联动,有的项目省、市还可以直接与县一起审计;必须在落实整改上下功夫,在继续关注、揭示问题和从深层次上分析问题的同时,把工作的注意力和着力点引向规范整改问题上来,通过审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完善“三农”政策、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在规范行为上下功夫,一方面,要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使他们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从而不断净化农业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规范审计机关自身的审计行为,强化自我监督。近几年,盐城市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将审计目标、过程、结果、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和责任追究进行公开,实行阳光审计,使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审计、直接参与审计、全方位监督审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做法把提高审计质量摆在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必将在今后的农业审计中进一步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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