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5月28-6月15日报名
发布时间:2007-06-03 点击数:137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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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关于2007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和评审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 ...
关于2007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和评审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07〕8号),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报名和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
二、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范围
凡是在云南省境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单位范围内(包括中央驻滇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试科目
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三)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与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6月15日。
(六)报名地点
1.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2.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七)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应的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可到报名点领取。
(八)考试地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昆明市,各地不再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考试成绩的认定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云南省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此证只在云南省行政区范围内当年内有效。
三、评审申报要求
(一)受理材料时间和单位:申报人员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登记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份,要求填写最近一年度的。
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3、毕业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4、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稿件采用通知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云财会〔2007〕8号《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5、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材料(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
6、各种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提交审验);
7、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
需要参加2007年度评审的考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参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07〕8号)的要求,2007年,我省决定继续执行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自2005年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即试行了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现将2007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中央驻滇单位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0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中专毕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5.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根据试点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者。
二、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8—6月15日。
三、报名地点: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应当先认真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地区报名表》,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版像片2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持相应的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地区报名表》及近期同底版小1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须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定资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收款收据,于2007年8月15日—8月25日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答。
(三)考试范围为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六、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当年度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七、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八、考试用书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制定,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二)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2007)》,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九、用书领取
考生在预定教材后,凭订书收款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十、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十一、需要查询2007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登陆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南省财政厅网站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电话:3615309。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
附件2:
报名注意事项
1.请注意报名简章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的计算方法,并按照简章上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征订考试用书预计7月份到达。
3.破格报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连同报名表一起上报。
4.由于1992年开始会计师统一考试,按规定自1993年(含1993年)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5.在资格审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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