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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做假账 重庆首次行政处罚听证
发布时间:2007-05-12 点击数:150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调查人员说握有会计师事务所“疯狂造假”铁证,会计师事务所则称“迫于生存压力,偶尔随波逐流”。昨日(视野注:5月11日),市财政局首次对我市某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经过双方近5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后,在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事实一一确认后,一场 ...
调查人员说握有会计师事务所“疯狂造假”铁证,会计师事务所则称“迫于生存压力,偶尔随波逐流”。昨日(视野注:5月11日),市财政局首次对我市某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经过双方近5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后,在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事实一一确认后,一场“猫鼠游戏”终于落幕,涉嫌违规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交锋一:“阴阳”报告    调查方指控:去年8月,市财政局在对我市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该事务所在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对两家公司同一年度会计报表分别出具了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其中一企业的两份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相差上亿元。    事务所辩解:企业有几本账,针对不同用途出具不同报告是公开的秘密。我们也曾抗争,面对生存压力,不得不偶尔随波逐流。   交锋二:虚增收入   调查方指控:2005年,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虚构经济业务事项的方式,为自己虚增业务收入410万元。同时,以开具白条和不开任何凭据的方式,收取审计业务费130万元,这些钱并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事务所辩解:虚增收入是为了给自己“撑门面”,排名靠前好“揽客户”,且虚增的收入是缴了税的。   交锋三:“模糊”审计   调查方指控:某公司在2005年度将关联方豁免的3000 万元债务计入资本公积,按规定应计提企业所得税99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未予指明或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此外,该事务所在审计时还有5项应当发现指明而未发现指明或披露的内容。   事务所辩解:注册会计师对税法不熟悉,不清楚要计提所得税。 检查组于去年8月介入该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调查,于今年4月向该事务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昨日,市财政局宣布,将择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此外,记者还获悉,我市将对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进行跟踪回访、重点监控,并公开向社会曝光,以杜绝“做假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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