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货币资金的审计
发布时间:2007-01-15 点击数:221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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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一些舞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与货币资金有密切关系,且被审计单位对货币资金审计的防范程度较高,因而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相对较高,难度较大。尽管在实务中对货币资金审计都很重视,但由于传统的审计方式主要是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 ...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一些舞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与货币资金有密切关系,且被审计单位对货币资金审计的防范程度较高,因而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相对较高,难度较大。尽管在实务中对货币资金审计都很重视,但由于传统的审计方式主要是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并且审计过程中,常常将货币资金项目交给一些初涉审计领域的审计人员来做,因而存在一定的检查风险。
针对在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以及货币资金舞弊的新动向,总结出如下几点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全面情况。审计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一览表,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开设银行账户的部门、开户时间、销户时间、开户银行、用途等信息,既要包括已经销户和近期没有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同时,统计开设账户的范围要涵盖被审计单位下设的有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如外派机构,工会等,有些企业常利用这些监督的盲点进行一些舞弊活动,所以,关注的范围应涵盖这些部门机构。
二、分析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构成形式。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常常选择定期存款,将资金投入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国债等投资,或者进行委托理财等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
审计时要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银行存款外,企业有无将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款项,委托贷款等具有风险性的资金放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一)对于定期存款,应对银行进行函证或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质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质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在审计过程中,定期存单原件的取得非常关键,这对于发现企业利用定期存单作相关交易具有关键作用。被审计单位往往用定期存单复印件应付审计,而通过复印件往往很难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提前将定期存单复印,然后提前套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挪作它用;或者背书转让,用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二)对于存入证券公司的款项,要跟踪资金走向,到证券公司延伸调查。一方面要看资金转到证券公司的真实用途,即交易性质,是进行委托理财还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另一方面要看资金的流动轨迹,如果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要到证券公司索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及交易流水,关注资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损益;对于委托理财,要索取委托理财合同,关注其风险性及核算的真实性。
(三)对于委托贷款,要检查委托贷款合同,关注资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风险。
三、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函证是核实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关键程序,而在审计实务中却常常被忽略。函证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业存款的性质,是否有未入账的借款等。函证时要注意,需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函证的范围要包括企业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对于银行账户很多的企业,尤其要跟随函证,并且了解账户较多的原因,防止其他可能的审计风险。
四、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这是货币资金审计中必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人员往往直接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然而,针对目前财务造假呈现的新动向,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银行对账单真伪进行辨别,这是核对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基础,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到银行进行调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者通过函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在鉴别银行对账单真伪后,具体核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等问题。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否正确,对大额的未达账项应询问其发生时间及具体原因,以确定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同时对未达账项加以分析,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的款项应注意企业有无隐瞒、虚列收入的现象;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的款项应注意企业有无少列、多列费用的现象,对未达账项的分析亦有助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损益的真实性及资产的存在性的认定。
(二)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即所谓的“空中飞”,检查是否为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是转移资金。出借银行账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或者是分若干笔转出或提现,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
(三)关注大额现金收付记录。检查除了现金管理规定中的发放工资、领取备用金等几种情况外的大额提取现金和收取现金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
五、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自身的特点,在财务凭证上只留存存根,在企业内部控制较差的情况下,资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陈仓,转移到别处。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
六、对其它货币资金的特别关注。由于存放地点与用途的特殊性,存在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超范围使用银行汇票,套取现金,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转账等现象,因此应给予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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