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效市场理论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
发布时间:2007-05-03 点击数:182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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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要: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采用强制式披露为主,自愿式披露为辅的披露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成为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拟通过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探讨,来分析我国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 ...
摘要: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采用强制式披露为主,自愿式披露为辅的披露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成为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拟通过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探讨,来分析我国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有用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有效市场理论;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珐玛(1970)注意到传统的资本市场学无法解释现代资本市场的巨大震荡,提出了有效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各种证券的价格能充分体现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且价格信号是市场中资本有效配置的内在机制,故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每种证券价格在任何时候都等于投资价值的市场,能迅速准确地把资本导向收益最高的企业。
按照可获得信息不同,有效市场理论将资本市场分为弱型有效性、半强型有效性和强型有效性三种类型。弱型有效性是指没有投资者能运用历史价格或收益信息获得超额利润,即过去的价格或收益信息对获取超额利润不具有有用性或相关性。半强型有效性是指没有投资者能够运用公开可获得的信息而获得超额利润,即证券的现行价格不仅反映过去价格或收益的一切信息,而且还融汇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此时投资者仅利用可公开的信息无法获得超额利润。强型有效性是指没有任何投资者运用任何信息,无论是公开的还是未公开的,都无法获得超额利润。
弱型有效性市场中,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历史信息,已体现在股票价格上;半强型有效性市场的股票价格充分反映了一切公开可以得到的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一公布,就立即引起股票价格的调整,从而引导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变化;而对于强型有效性市场来说,股票的现行价格已充分地反映了所有公开与非公开的有效信息,上市公司无论公布会计信息与否,公布的方式和内容如何,都不影响股票价格。即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对强型有效性的股票市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一、市场有效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证券市场本身是否有效率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及要求,因此研究市场有效性成为制定会计准则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国外学者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至今尚未有国家的证券市场效率达到强势有效性的地步,故对市场有效性和会计信息披露关系所进行的研究,都是以达到半强势有效性的证券市场为基础。
根据Beaver (1973)的观点,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对会计信息披露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只要在报表中对不同会计政策加以适当的披露,并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读者能在各种会计政策间进行转换,那么市场就能看透公司的会计选择;(2)公司或准则制定者没必要关注一般的“幼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会受到价格的保护;(3)重要的是披露,而非形式,即:在表内反映还是以附注说明是无关紧要的;(4)会计与其他信息提供者进行着竞争。
我国已有许多学者对市场有效性进行了研究, 沈艺峰(1996),吴世农(1997)等的研究证明我国股市处于弱式效率阶段,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陈小悦(1997)采用随机游走模型对中国股市1991—1996年的股价变动进行了检验,证明1993年后沪深两市已达到了弱式效率;赵宇龙(1998)从会计利润信息含量的实证分析中,找到了不支持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半强势效率的证据。由此,可以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本身已初步具备了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是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处于弱型有效性市场阶段。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分析
(一)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动机分析
1、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合约动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公司经理的努力具有不可观察性,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投资者期望获得可靠且相关的会计信息,以便对投资风险和预期投资收益进行评估;管理者未必愿意披露投资者所期望的一切信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雇佣合约是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内在动机。同样,公司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各种利益冲突,管理者可能作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决策;理性的债权人由于知道管理者的这种行为而提高贷款利率,双方博弈的结果是签订债务合约。为了便于监测债务合约中有关条款的执行情况,管理者必须主动披露有关财务比率方面的信息。
2、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的市场动机。(1)经理人市场的存在。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使得公司管理者不得不选择公司价值最大化策略,否则会被其它经理人取代。原因在于,一是公司管理者逃避责任的可能性由于受解雇的威胁而减少;二是公司管理者追求公司市价最大化,必须使得资本成本最小化。(2)兼并市场的威胁。由于外部兼并市场的存在,公司管理者如果不选择公司市价最大化的策略,公司有可能被兼并从而招致自身被解雇的境地。因此,外部兼并市场的威胁迫使公司管理者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会计信息强制披露的动机分析
1、外部性和搭便车。该现象的实质在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背离,破坏了“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效率的实现。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立法或制定会计准则等形式进行干预。因此,外部性与搭便车是强制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动机。
2、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里把参加交易的各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即一方掌握其它各方所没有掌握的信息优势的现象称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逆向选择;一是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获取超额利润的现象。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不能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观察而导致公司管理者逃避管理责任的现象。
三、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体系的建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理论上存在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合约动机和市场动机,但实践中若经理与每一位潜在的投资者进行谈判并就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达到一致协议,那么谈判成本就会非常高。另外,由于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因而需要签订无数的合约,这也不现实。即使不考虑成本因素,如果所在的证券市场不是有效市场,那么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阻碍谈判的进行和合约的签订。虽然经理人市场和兼并市场的存在也是公司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诱因,但这里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市场是有效的。如前所述,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具备半强势效率,不能算有效市场,这样决定了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不可能完全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必须进行规范,即强制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以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当然,我国在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政策时,已经考虑到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矛盾,证监会在其发表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1至6号中,对会计信息除了规定必须披露的内容外,有关条文中同时还注上“不限于此”的字样,以给自愿披露留有余地,在制定财务报告准则时应加以借鉴。也正是这种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披露政策,决定了我国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重要性。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包括两大核心部分:(1)为达到会计信息相关性所设计的体系,主要指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2)为实现会计信息可靠性所设计的体系,主要指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体系和社会审计体系。在我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有证监会、证交所。证监会和证交所根据相应的经济法规进行监管。社会审计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准则的有机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审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以实现社会监督。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两大核心部分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四、小结
规范化的证券市场离不开规范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而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判断与决策,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正处于从无效市场向弱型有效性市场过渡的中间状态,在这种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动机只有理论上的存在可能。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在进入强型有效性市场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对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邓小洋. 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学思考[J]. 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7).
[2] 孙铮. 论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J]. 财经研究,1995,(11).
[3] 谭仕平,胡凌云, 周骏.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探讨[J]. 四川会计,2002,(5).
[4] 吴联生. 有效市场理论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 湖北财税,2000,(6).
[5] 吴世农,黄志功. 上市公司盈利信息报告、股价变动与股市效率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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