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浅析
发布时间:2007-05-04 点击数:185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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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摘要]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国家和上市公司两方面应共同努力,采取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水平。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所谓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制公司对股利分配有关事项所做 ...
[摘要] 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国家和上市公司两方面应共同努力,采取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水平。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所谓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制公司对股利分配有关事项所做的方针与政策,其实质就是解决留存和分红的比例关系。我国进行股份制改造虽已有很长时间,但上市公司普遍竞争力不强、获利能力较差,因此,在利润有限的情况下,股利政策已成为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企业与股东等之间关系的关键,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投资缺乏信心,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1、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股利政策的决策中,股利支付率和支付的稳定性是两个重要的内容。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较多地倾向于满足大股东的意愿,而没有把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因而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把股利政策放在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决策,没有明确的股利政策目标,股利分配随意性强、短期性重,进而导致股票价格经常波动。这实际上不仅对公司信誉造成了直接影响,而且由于股票价格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也因此阻碍了公司最佳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2、既派又配现象普遍。“风险与收益对等”,因此,作为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股东理应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有权利要求公司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分配利润。然而,从1995年到1999年,不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数在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仅仅只是微利,而同时现金流动性较差,如要派现,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有些上市公司虽业绩尚可,但总股本和流通股规模已相当大,使得这些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减弱,送股也不可能。但自2000年以来,派现送股的上市公司数却有所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已扭亏为盈或者是公司已开始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而是上市公司通过派现可以达到配股融资的目的,因为证监会就公司配股资格有如下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超过10%,一些公司就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作法。
3、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常修改股利分配方案,使得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造成了股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二是一家上市公司却多种分配方案并存,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同时拥有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多种股票,为满足这些不同投资主体对股利分配不同的喜好,不少公司就会同时制定多个分配方案,尽管这些方案可能会使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相互损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措施
1、从国家方面来看,主要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的步伐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居民储蓄存款也在逐年增加,资本市场已有能力消化法人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法人股流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讲,可增加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和不分配股利的限制。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可通过制定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来实现:对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最低限,而对那些抱有配股融资目的公司应规定一个最高限。制定下限是因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现状、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上限是为了限制有些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大发股利。
对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限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可借鉴西方国家这方面的作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时间、规定公司保留盈余达到一定水平时必须分派现金股利,否则,公司将被加增额外税款甚至终止上市资格,以限制公司超额累积利润;另外,在审查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时,除考核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外,还应把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情况考虑进去,这样既能促使上市公司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提高股利分配意识,又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2、从上市公司方面来看,也应着重作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充分认识股利政策对自身的重要影响,减少股利政策制定的盲目性,提高股利政策的决策水平。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到:股利政策的决策受到法律约束因素、公司自身因素、投资者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如资本保全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约束;公司自身债务、未来投资机会、筹资成本、资产的流动性等方面的考虑;不同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稀释的不同关注程度和不同的投资目的等,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权衡利弊,才能作出正确决策。二是尽量避免既派又配,积极采用多种筹资方式。如前所述,当前,上市公司既派又配现象很普遍,但实际上这两种作法效果相反,很不经济,这是因为现金股利需征税,而且税率高达20%,同时配股又需通过承销才能完成,而承销费用一般配股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显然,派现和配股同时进行会大大提高公司的融资成本。应当看到,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多种,如吸收直接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尤其是可转换债券、融资租赁等,不一定非通过配股这样一种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才能筹措到资金,而且利用负债筹资还可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促进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三是上市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成长生命周期,适时调整股利政策。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过一个较长的生命周期,而且每一个阶段也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因此,上市公司应将自身的股利政策与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结合起来,针对各阶段的特点,定性分析,在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的众多股利政策种类中恰当选择,以充分发挥各种股利政策的优势,同时也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避免短期行为,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进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总之,笔者认为,国家和上市公司应共同努力,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水平,以保护投资者合理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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