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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举措加强股市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07-04-21 点击数:126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深交所今日向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表示要对相关股票及相关时点的市场交易实施重点监控。   对于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 ...
深交所今日向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表示要对相关股票及相关时点的市场交易实施重点监控。   对于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的股票交易风险控制问题,深交所在通知中规定,当股票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0%或-100%时,该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200%或-200%时,该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后恢复收盘集合竞价。   所谓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暂停上市前或股改停牌前收盘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则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暂停上市前或股改停牌前收盘价格的涨幅。   深交所通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更好地揭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当ST、*ST和S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幅限制价格,或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跌幅限制价格时,该所将对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分别公布其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ST、*ST和S股票交易出现上述异常波动时,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格履行相关关注、核实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方面表示,将对ST、*ST和S股票的市场交易,以及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实施重点监控,对股价波动严重异常的股票,将实施更严格的停牌制度;对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有关证券帐户将实施包括限制交易在内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深交所亦要求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相关通知规定,做好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宣传和风险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导。 关键字: 深交所 股市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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