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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称个税申报明年有望简化
发布时间:2007-04-17 点击数:188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申报个税明年将更为便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上周末表示,个税自行申报表明年有望得到简化,炒股收入的自行申报计算办法也正在研究中,初步考虑“就低计算”。   “研究”炒股收入计算办法   由于一只股票经常反复买入卖出,同 ...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申报个税明年将更为便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上周末表示,个税自行申报表明年有望得到简化,炒股收入的自行申报计算办法也正在研究中,初步考虑“就低计算”。   “研究”炒股收入计算办法   由于一只股票经常反复买入卖出,同一天之内手里不同的股票也可能有赔有赚,因此炒股收入成了让申报者最为“头疼”的申报项目之一。对此,孙瑞标上周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计算办法,总的来说是偏向纳税人的‘就低计算’。”如果一年下来是亏钱的,则不用向税务机关申报炒股所得。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周叶副教授昨天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所谓“就低计算”应该是指在计算炒股收入的时候可根据“就低计算、延续类推、加权平均”的原则进行计算。   他解释,如果投资者反复多次买进卖出同一只股票,投资者应在每笔股票卖出时对炒股收入进行计算。卖出股票的时候,对应当时的卖出价,投资者可选择之前几笔买入交易中价格最高的一笔进行核算。这样,股民炒股收入在统计上比“由低到高”计算时得出的要少。   “‘就低计算’这一标准的提出是很必要的。”周叶表示,虽然有关炒股收入计算的具体办法尚在研究中,频繁买卖股票带来的繁琐计算问题如何解决还未有定数,但有关计算标准思路的提出为炒股收入的计算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不过,最终的结果还需以国税总局的有关文件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孙瑞标重申,要求高收入者向税务机关申报炒股所得,并不是为了要对炒股所得征税,只是想收集个人收入信息。而且如果炒股收益一年下来是负的,纳税人无须对炒股所得申报。   申报内容将简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而年度自行申报是综合性质的,二者的架构与差距给纳税人带来不少麻烦。”对于目前个税申报中较为繁琐的计算,孙瑞标直言不讳。   他坦言,申报表里纳税人填的是年工资而不是月工资,年工资不能简单用月收入乘以12计算,纳税人需要“麻烦”地把每个月的工资叠加起来做算术题,而且税务机关在核实申报数额时也麻烦,确定纳税人是该退税还是该补税也不好计算。税务总局目前正在考虑进一步完善年收入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表,改变今年的综合统计申报方式,解决纳税人难算的麻烦。   此外,孙瑞标表示,并不是所有未及时申报的纳税人都会受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可适当延期受理,并不处以罚款。而对于税务机关约谈、催促后仍不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无论其平时是否已经缴纳个税,都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仍有信息未掌握   截至4月2日,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截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孙瑞标介绍,在这近163万申报者中,有80%左右是工薪阶层。   “163万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170万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孙瑞标介绍。   “由于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税务机关建档管理未能覆盖到所有纳税人,加之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量大,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是不掌握的。”孙瑞标表示,还有部分应申报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   案例解析   假设一个投资者分3次分别以10元、15元和20元买入一只股票。那么,若分3次卖出这只股票时,该投资者第一次卖出时应以20元进行核算,第二次卖出的时候应以15元进行核算,以此类推;若分两次卖出这只股票,且首次卖出数量大于首次买入数量,则首次卖出时应按比例选择20元和15元的两笔买入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若该投资者一次性卖出全部这只股票,则应采用3笔买入价的加权平均价。(东方早报 孙晓旭 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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