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构建
发布时间:2007-04-11 点击数:187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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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企业要在外部竞争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对集团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当市场交易成本超过内部化成本时,企业采用内部化手段代替市场交易,可以使交易费用降低,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在节约交易费用的 ...
企业要在外部竞争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对集团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观点,当市场交易成本超过内部化成本时,企业采用内部化手段代替市场交易,可以使交易费用降低,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督和管理费用。由于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关系是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的,集团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及集团内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只有从财务角度实施管理与控制,才能使企业集团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利益上的整体,进而利用企业集团组织优势,通过集团资源综合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实现集团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因此,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建立一个合理的内部财务控制系统,以切实改进和加强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构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是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基础,同时企业又是各种资源的独特结合体,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性要求在构建企业财务控制系统时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1.与企业目标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着眼于管理创新,建立与企业本身相适应的企业财务控制系统,不同类型的企业通常具有不同的财务控制目标,企业应该构建与自身目标相一致的财务控制系统。如:对于投资控股型企业,财务控制系统应着眼于如何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效益的综合资本报酬率和净资产报酬率最大化;对于生产作业型企业,财务控制系统应着眼于提高全部资产的综合报酬率,通过企业内部不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整体资产报酬最大化。
2.坚持运用系统论的原则。摒弃单纯财务观点,用系统论的观点,立足于整个企业内部,多方位考虑,是构建内部财务系统的最新理念 。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出版了指导内部控制实践的纲领性文件《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提高业务活动的效果和效率,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遵从性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它告诉我们,内部控制并不是仅指财务控制或资产安全性控制或内部监督,而是为了使企业的经营依循既定的目标前进的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因此,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财务控制系统作用,应注重其他各种内部控制手段的协调和配合。将现代技术运用进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务信息,辅助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高效率运行。
二、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系统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和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要实现内部财务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企业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构建有效的财务控制系统,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规划控制系统。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企业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员或一个部门担保,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企业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需要分离的职务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等等。2、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一个企业根据其经济活动需要而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具体是指各组织机构的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二)授权批准控制系统。
它是指对企业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企业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无权审批。授权批准控制可以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执行并且可以限制滥用职权。授权批准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方式:一般授权是对办理一般经济业务时权利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通常在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中予以明确;特别授权是对特别经济业务处理的权利等级和批准条件的规定,如当某项经济业务的数额超过某部门的批准极限时,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处理。授权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确—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
(三)构建以财务预算为重点的财务目标控制系统。
财务预算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并通过授权,由有关部门对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会计人员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第二,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第三,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财务预算由总预算、专门预算和预算编制说明几部分组成,其中总预算反映企业资本营运和各项财务活动的总体状况,其表现形式为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全面反映企业预计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和现金流人流出情况。专门预算反映企业某一方面的经济活动,如:产品收入成本预算,产品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投资收益预算、重大资本支出预算等。通过编制预算,企业可以全面掌握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四)构建以重大资本财务事项决策为重点的财务决策控制系统。
为了保证整个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资本经管的安全,规避风险,减少失误,企业应建立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即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企业总部做出决策后才能办理。企业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
重大投融资---包括投资和融资,投资又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企业总部必须严加控制。其主要措施是实行额度控制,即限额以上项目必须由企业总部决策。决策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对该企业的经营方向定位;二是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对于批准的项目,还要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担保---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形成了或有负债。在现实中,或有负债形成现实负债之后,往往难以摆脱责任,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即使设法逃避连带责任,也会牵扯很大精力,影响企业经营。因此,企业对担保事项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对外担保的额度,借款的人信用状况等情况要做评估和框算。
资产损失处理---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处理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核实损失,基层单位应当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资料证据,对损失的资产项目、金额予以确认;二是查清责任,企业内部应组织人员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进行检查,其中属于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处分;三是核定损失按照企业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核销。
(五)构建以内部审计为主的财务监督控制系统。
财务监督控制系统主要由财务检查与内部审计两个方面构成,分别由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内部监督,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证企业按照既定目标平稳运行与发展。构建以内部审计为主的财务监督控制应做到:
1.加强内审的制度化建设。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国家审计法要求设立的,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侧重点不同,但审计的对象均是市场主体的财政、财务收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逐步规范,以及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观念的加强,经营主体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依法经营。内审与外审就都能做到审计评价的公正,结论的准确,审计的目的也将趋向一致。
2.选择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在时间上应从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审计,做到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检查的有机结合;在工作内容上,将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绩效审计,通过设立内审指标体系,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
3.实现内部审计因素的全面整合。无论是单位内部审计,还是系统内的“上审下”,审计方法均应从现行的以帐表为主导的审计与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导的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向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导的审计与以业务为主导的风险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由于市场主体未来环境变化,信息系统的网络化,要求审计重视风险性检查,并全面整合内审因素,即企业自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相结合。
(六)通过财务报告和财务网络构建财务信息控制系统。
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母、子公司间财务信息是否畅通,关系到整个财务控制系统的运行效率。无论什么控制都离不开真实、及时的信息,财务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要确保实现集团的财务目标,必须对各子公司进行跟踪监控,并不断调整偏差。财务信息控制系统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各子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前,必须事前向母公司报告。
财务网络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财务网络电算化提供了可能,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创造了现实条件。通过在集团内部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如中石化应用的ERP财务系统,可将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流转和预算执行等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母公司可随时调用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七)建立以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系统。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1.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董事会,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而在这些控制主体中,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也是最直接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2.独立会计主管的激励和约束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独立会计主管是否也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呢?同独立董事制度一样,独立会计主管制度所面临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独立会计主管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责。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目前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法律保证、声誉保证和经济激励三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适用于独立会计主管。
3.独立会计主管制度
实践证明,企业对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务控制中的一些弊端。其一,独立会计主管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入企业后能很快熟悉企业的各项业务,适应期短,工作能力强,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正确合理的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其二,独立会计主管为专职会计,不兼任其他业务,因而不会出现精力或时间不足的情况。其三,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免由其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决定,有一定的独立性,集团公司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public accounting firm,国内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综合上述分析,在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也应该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执行者之一。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独立会计主管制度这一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既可以充分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又不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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