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灾损修复经费管理之浅见
发布时间:2007-04-09 点击数:19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明确职责任务 灾损修复经费的管理是指对灾损修复经费从界定、申报、批复、核拨到使用的全过程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进行反映、监督及调控的全过程。其原则是:“以各单位为主、总部补助为辅”。国家给军队实行总额包干,总部按批准数对大单位包干,专款专用,通常是根据 ...
一、明确职责任务 灾损修复经费的管理是指对灾损修复经费从界定、申报、批复、核拨到使用的全过程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进行反映、监督及调控的全过程。其原则是:“以各单位为主、总部补助为辅”。国家给军队实行总额包干,总部按批准数对大单位包干,专款专用,通常是根据全军当年发生灾损情况统一平衡适当补助。按照我军的现行规定,各级财务部门负有灾损修复经费管理的职责。一是主动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深入对受灾单位实地调查,及时掌握损失情况。二是积极筹措经费,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重点项目的修复。三是依据核定受灾情况,拟订修复方案和收集相关资料向上级财务部门进行灾损修复经费的申报。四是对核拨的灾损修复经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跟踪问效。 二、抓住管理重点 在灾损修复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必须始终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一切为了灾情、一切为了胜利”的原则,本着即积极又稳妥,即服务一线、保障急需,又精于计划、讲求效益的精神,按照预有准备、全力保障、严格管理、及时清理四个阶段,有计划、有部署、有成效的做好经费供应保障工作,做到供的上、管的住、用的好、算得清,有效的将财力及时转化成保障力和战斗力,从财力上保障灾损修复任务的完成。要实现上述目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住管理重点: 一要各级高度重视,资金保障部署周密。各级必须对灾损修复经费保障和管理高度重视,按照“灾损修复经费分配要给修复任务重的多补、人数多的多补、重点受灾地区的多补”等原则性要求,明确保障方向,时刻把受灾部队状况和基层困难挂在心上,把保基层、保战备作为抗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有限灾损经费的保障效益,确保受灾部队的高昂士气和旺盛斗志。并应对抗灾抢险资金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尽早、尽快掌握动态、修订预案、筹集资金,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深入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在灾情发生后,各级财务部门要积极关注收集各种媒体资讯的相关报道,不消极等待,积极主动的与受灾单位及时取得联系,询问具体受灾情况。并及时赶往受灾实地,了解掌握实际灾情,对受灾单位上报的灾损情况,就地进行调查、核实,对提出的修复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处处想部队之所想,急部队之所急,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为确保受灾部队尽快恢复战备训练和工作生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三要坚持从实效出发,注重质量管理。把“合理使用灾损修复经费,力争达到最大修复重建效益”作为灾损修复经费管理使用的目的,扎扎实实地完成各类抗灾抢险任务。在经费的供管上追求供应保障及时足额,努力实现保障有力。在平时灾损经费的管理上要由偏重数量管理向注重质量、效益管理转变。目前,部分单位存在花钱不讲效益,办事不计成本的现象。有的满足于灾损修复工作部署了,任务下达了,分了多少钱,给了多少物,而对跟踪问效不太注重,有的片面追求工作形式上的轰轰烈烈,有的为了某种目的弄虚作假、虚张声势,而对利用灾损经费所取得的实际修复效果不太讲究。所以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落实“跟踪问责制”,要求领报受灾单位依据修复进度及时将灾损修复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做出专题报告,对灾损修复经费的投入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切实把经费用到实处,用出实效。并形成定期机制,保证各级灾损修复经费的管理始终朝着规范有序、健康向上发展。 四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检查监督。在保证灾损修复经费供应的前提下,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党委管财制度和分管首长负责制,严把经费投向投量关。在具体开支过程中,对修复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现金支付、审批程序、报销手续、会计核算等方面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军队新的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后,各级财务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要不仅仅局限于专门组织专项检查,而是结合各级党委中心工作、会计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干部下部队蹲点等形式,实施灾损修复经费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消除灾损修复经费管理工作中的“空档”和“死角”,防止发生打“擦边球”的现象。通过强化纪律、严格监督使灾损修复经费的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中去。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灾损修复经费虽属专项经费,但要做到“供好、管好、控好”,力争让每一分钱都发挥最大的修复效益,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每次财务集训、考评和决算会审的时机,把各级财务人员召集起来,集中学习关于灾损修复经费管理的一系列通知指示精神,并对管理较好单位的经验组织交流。加强分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分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完善配套改革 近年来总部及时拨出专款,用于各级部队的灾后修复,体现了总部对各级受灾部队的关心,保证了部队灾后的重建和恢复,促进了各项战备训练任务的完成。但笔者也同时也感到,应对当前灾损修复经费的补助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完善。 (一)灾后修复重建应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进入“十五”以来,各类工程建设经费投入较“九五”期间也有较大提高,各建设项目在功能、配套设施及造价方面标准也有较大变化,受灾后,各类修复费用也相应增加。近年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受灾程度不断上升,虽然总部加大了对灾损修复经费的投入,但与部队实际受灾损失相比,远远满足不了修复需要。因此,建议各级将受灾项目与年度预算紧密结合起来,保证部分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需修复或重建项目优先列入半年预算调整或下年度预算安排,如一年安排不了的,可分年度列入预算安排。各单位在机动财力中,按规定用于灾损修复的经费应继续予以安排,形成保障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灾前预防重要性的宣传和准备 国外灾害专家们把灾害管理过程归纳为减轻、准备、灾害侵袭、响应、恢复、发展和防御7个阶段的周期。在这个周期中,人类能够主动应对灾害、减少损失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减轻、准备、防御阶段上。因此,各单位应树立“防优于救”的观念,把防灾放在首位,定点立项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侵袭的影响,兴建的战备和生活设施要具备抗灾能力。同时,适当加大对灾前预防工作的投入,用于购置抗灾救灾器材物资、加固营房和各项生活训练设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要明确灾损经费的申报标准和测算依据 灾损修复经费保障属应急财务保障,不确定因素多,供应办法滞后,经费保障难度大。现行的灾损补助经费管理规定是1986年制定的,与目前的情况相比,一是补助范围偏窄。现行规定明确灾损经费主要是保障部队建筑物和军事设施主体遭受的损失,如房屋倒塌、屋面揭顶、道路冲毁、通信线路中断和桥梁、码头等损坏,而相配套的门窗、围墙、供水供电、给排水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属于灾损补助范围,需要各级自筹安排解决,制约了灾损修复补助经费的整体保障效益。二是在受损程度上限制较严。规定灾损修复工程量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序不得申请补助,导致部分受灾单位和受灾项目无法申请修复经费,影响了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秩序的恢复。三是测算依据不足。各受灾单位在对本部灾情进行评估审订的时候,往往对修复经费的测算显得把握不足。建议总部重新修订《灾损修复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各受灾单位也应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各省统一基价表》和《各地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进行精确测算,利于各级对灾损经费修复预算的审核把关。 (四)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以制度促效益 正确把握好经费投向投量,把有限的修复经费分配好,是提高保障能力的关键,各级财务部门作为单位综合的理财部门,必须坚持党委管财的原则,在经费的安排上必须强化重点意识、效益意识、平衡意识,增强预见性、科学性。并应尽早出台灾损修复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制度为标准,以制度为准绳,全面提高经费的修复保障效益。 (五)研究突发灾害受损修复资金保障方式 从近期台风的不断入侵,所造成营房倒塌、护坡挡土墙倒塌、道路塌方、电路中断等各种突发性灾情,各受灾单位在短时期内做好各项应急修复准备工作,困难很多,尤其是经费保障,困难更大。因此,各级要加强灾后修复资金保障方式研究和预案的拟订。在这样事先准备不足、任务展开后消耗量大、按计划方案保障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经费的不间断供应,应根据不同情况,不等不靠,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多渠道、多途径获取修复资金来源,积极主动地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抗灾自救,力争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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