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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监督
发布时间:2007-01-13 点击数:217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 校办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1.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思想认识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有些校办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如北 ...
一、 校办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1.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思想认识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有些校办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但大部分校办企业仍然步履维艰.一直以来,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学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处理不明朗,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教育部教科发(2005)2号文《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和平台,通过建立资产经营公司,规范和理顺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体制。但由于校办企业领导大多由行政系列的中层干部担任或教师兼职,企业职工也多为教学、行政、后勤的富余人员,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识不足,对改制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顾虑重重,有畏难情绪,对清产核资工作不积极配合。 2.政企不分现象存在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目前大部分校办企业的领导人由学校行政系列的中层干部担任,一般情况下,高校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三年或五年为一个任期,由于高校企业在学校发展中处于边缘地位,学校对企业负责人激励不够,大部分干部不愿意在企业任职。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公司经理仍由学校行政任命。与此同时,多数企业长期形成的依赖学校的观念根深蒂固,不习惯也不愿意完全自主独立经营,总是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 3.部分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做不规范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三会,也未能按《公司法》的要求做到规范运做。如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有些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高度重合,不仅混淆了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更使董事会中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代表,破坏了治理结构中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原则,为内部人控制留下了制度漏洞。 4.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校办企业本身基础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存在着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企业改制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①擅自作价,国有资产处置随意。②财产清查流于形式,清查范围由学校领导划定,而没有按照股权比例来确定清查和划转范围,清查结果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校办企业的资产存量。③资产评估程序不规范,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或者高估非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④产权交易操作不当,交易过程没有信息公开,损害了学校利益。⑤清产核资中资产的处理及债权债务的清理不规范,存在逃废债务现象。 二、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的监督措施 1.建立健全有关监督政策法规 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的监督,首先要有制度的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内部制度,要明确企业改制的监督主体,确定监督主体的职权范围等,细化监督的程序、处罚规则等。及时防范和规避改制过程中的政策和制度漏洞而引起的风险。 2.规范校企改制行为 ①改制企业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彻底的资产清查,做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划转工作。②合理设置国家、集体、个人股权比例,不得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③转让国有产权的,要程序合法,会同财政、司法部门谨慎选择承让方,防止拍卖底价过低损害企业国有权益。④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三会”,董事长与总经理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明确学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并向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⑤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由于高校企业的特殊情况,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即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又可避免由于行政干部轮岗造成的企业经营方针和策略上的不连续。 3.建立改制全过程监督机制 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审计人员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督工作:①把好资产评估关,对在资产评估中发现的舞弊、作假、低估资产的行为,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明确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资产评估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②把好产权交易关,产权转让信息必须公开化,禁止场外交易,公开交易对象、程序、结果。③把好产权转让收益管理关,对转让、承包、租赁收入的收缴要严格按照转让合同或协议操作,在买主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款的情况下,不予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分期付款的买主要出具财产保证函和承诺书;对违约的买主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收入的使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④把好内部制度检查关,对改制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程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进一步提出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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