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07-04-02 点击数:381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关必须从强化公用经费的管理入手,除了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公款吃喝消费管理外,公车管理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公务消费管理项目。“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全国每年公车耗资至少在 3000亿至 4000亿元 ...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关必须从强化公用经费的管理入手,除了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公款吃喝消费管理外,公车管理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公务消费管理项目。“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全国每年公车耗资至少在 3000亿至 4000亿元之间,还不包括新的购车费用。因此,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有效节约国家的能源,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开支应当成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 存在问题: 一、编制管理松懈,支出逐年攀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购置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各地的公车购置普遍由国产车向国外车发展,车型由普通型向豪华型发展,车价由低价位向高价位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购车情况现象普遍,有些地方由于车辆购置限制不力,其数量年年增长,车辆购置经费支出逐年攀升。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增收节支意识不强,一方面反映行政事业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存在挤占挪用各种专项经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购买公务用车,资金不足的单位,不惜靠收费、罚款、摊派和挪用专项资金购车、换车、养车,致使单位负债累累,个别单位甚至连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都不能得到保障,群众反响较大,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 二、贪图享受,互相攀比 在有些干部心目中,公务用车是一种“待遇”,是领导地位和权力的一种象征,不仅相当一部分的科级干部有专车,甚至基层站所的负责人也有专车,还有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摆阔显富,攀比购车,频繁换车,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加重了财政的负担,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三、“公车私驾”现象屡禁不止 近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各地车辆驾驶热普遍升温。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通过培训考试相继取得了机动车辆驾驶证,“公车私驾”的现象越发屡见不鲜。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中层干部外出开会、个人办事、度假旅游、钓鱼休闲全都驾着公车,神气活现地出现在各种场合,让人实在不敢恭维。他们这种做法既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又给道路交通增加了职业“杀手”。更有甚者,不少驾驶员经常开着单位的车辆利用工作之便和节假日到处跑生意,拉货物,单位负责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使公车变成了私车。群众敢怒不敢言。 四、效率低下、浪费惊人 不少单位的领导干部甚至是普通干部职工逐渐形成了一种“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作风,没有车子不下乡,没有车子不办事;有的甚至争车坐、抢车坐。据统计,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的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 五、监控乏力,资产流失 由于公务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应对措施 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必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统一控制使用,在当前公车使用还没有完善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为进一步遏止车轮下的腐败,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政府办公室实施----车辆编制控制 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购置是限制公车使用的重要前提,目前,少数省份的部分城市已经试行了车改,但在全国各地车改还没有普遍推行的过渡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财力情况按在编人均车辆拥有量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数量(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除外),现有车辆拥有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将多余的车辆在车辆较少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车辆必须以旧换新,按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的大小决定单位购置车辆的价位,按车辆使用时间的长短情况和已经报废的有关手续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查批准后购置。任何单位不得未报废先购置,更不得未批准就购置。车辆达不到报废条件,不准购新车。对于那些违反规定、超过标准或擅自购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对其负责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消领导职务。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旧车处置控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建立和完善公车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车辆处置办法和资金管理。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加监督,不得私自拍卖车辆。通过国有资产公开拍卖处置,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起到示范作用,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将减少和杜绝一些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现象的发生。 三、财政部门实施---部门预算控制 合理控制单位公用经费是限制公车使用的重要一环。部门预算改革是全国财政三大改革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推行部门预算的过程中,要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预算项目研究好、测算好、落实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前要研究制定出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的定额费用。各地应根据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往年经费安排情况确定本地区车辆的全年定额总费用,再合理分摊到每辆车,确定单车的全年定额费用。具体方法:一是按车辆的类型和使用时间的长短将各单位车辆分类,确定每类车的单项定额,再分别计算出各单位所有车辆全年的定额费用;二是按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的大小;将单位分类后再按人均定额比例计算确定每类单位全年车辆的定额费用。对全年公用 经费超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追加一分钱预算,严格从部门预算上把关,控制单位公车经费的使用。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控制 利用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实行车辆加油和维修的采购是限制公车使用的措施之一。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凡是车辆用油、车辆维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除了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因执法的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购油和车辆维修之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核定(指定)的企业(供应商)按程序按要求进行购油和车辆维修。所有单位购油和维修的全部费用由本级财政按国库支付相关手续直接支付给售油供应商和车辆维修企业。个别行政单位因有高档车辆在本地无法修理确需到外地维修企业维修的,需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决不许先斩后奏,斩而不奏,以权谋私,违规违法。各地通过政府采购工作的施行,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购油和车辆维修环节的管理,不断降低车辆全年的经费支出,同时,也杜绝单位在购油和维修车辆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发生。 五、公车使用单位实施---内部管理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措施是否到位,各单位负责人的态度如何是限制公车使用、减少浪费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有严格的内部用车派车制度,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单位负责人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用车派车制度。个人不得拥有专车。单位所有车辆应实行按程序按规定经审批后调度使用。严格控制单位内部个人用车和禁止外单位有关人员借车.单位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本单位车辆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行车结束后,按里程表记录向单位缴纳一定的燃料费和车辆折旧费。各单位驾驶员或专门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好当天的行车记录,全面反映车辆油耗、里程和维修等相关情况。对于车辆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由单位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车辆调度使用的人员定期对所有车辆的油耗、里程及其维修经费等情况在单位的内部网站上(或张榜公示),切实增加车辆使用的透明度,不断增强每个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和节约资金的意识。对全年驾驶安全无事故、油耗节约较多、维修经费较少、工作表现突出的驾驶人员应给予物资的和精神的奖励,以调动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那些工作不负责又造成重大事故的以及利用公车谋私的驾驶人员必须调整岗位,严重的开除公职。 各地行政事业单位也要制定或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加动真碰硬的手段,切实增强红头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刚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借用甚至长期借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为个人支配使用;在执行制度上增强应有的自觉性,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严于律已,带头不搞“公车私驾”,保证单位的公车姓“公” 不姓“私”。凡因“公车私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党员干部,除了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需按党纪政纪进行处分。 六、社会各部门群众实施---社会监督控制 所有单位定编用车的各种费用,每年要定期在政府网站和各单位内部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审计和全社会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强化监管,对乱用公车行为要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单位负责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实行媒体曝光,决不手软。把公车使用是否违规,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之一。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公车私用的危害性,发动群众监督公务车辆的使用,一经发现属于私用,直接拨打监督电话,经核实后进行曝光,并在组织、行政上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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