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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及对我国启示
发布时间:2007-03-29 点击数:193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布的会计准则中大量采用公允价值,并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历时五年多共拟出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34份,终于推出了关于一个计量属性而专门颁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把公允价值研究推向了高潮,标志着公允价值 ...
摘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布的会计准则中大量采用公允价值,并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历时五年多共拟出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34份,终于推出了关于一个计量属性而专门颁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把公允价值研究推向了高潮,标志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确立。对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会计准则 启示 对策 引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从1975年至2004年12月底的30年来共发布了153份财务会计准则,其中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个 [①]。且越是新近准则,运用公允价值的比重越大。特别是FASB在沉寂了15年以后,于2000年2月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规范了在会计计量中不能得到可观察的、由市场所决定的金额时运用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问题,弥补了前6辑概念公告中的缺陷,成为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而正如FASB所强调,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解决财务会计和报告中的实务问题,其正式发表不意味着对目前仍然具有效力的准则公告的改进、修订和解释。由此,在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中,由于缺乏一个公认的、系统的会计准则的指导,实际运用中存在不一致,导致所提供信息可比性较差。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多个版本 [②],针对每个定义都要有相应的指南来规范其在公认会计原则内使用,致使其在运用中产生了不一致,这直接增加了在会计实务中应用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性。为此,FASB在从2001年12月14日至2005年10月23日的最近五年中,对公允价值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研究并拟出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34份 [③],其最终目的在于形成一份财务会计准则。2006年9月19日亟待已久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终于发布,为在公允认会计原则范围内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及披露,增强相关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提供了统一框架。 一、“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关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已经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作用定位为最基本的财务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SFAS NO.157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存在密切关系:1、FASB在其第2辑概念结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出,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最重要质量特征,并认为相关性更为重要。同时强调企业应当提供可比性信息以能使财务报告使用人识别两组经济事项中的相同和不同之处。相关性是公允价值运用之本,增强信息可比性正是SFAS NO.157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SFAS NO.157中对公允价值所界定的概念考虑了概念结构第6辑《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也反映了与资产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与负债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3、该准则吸收了第7辑概念结构《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指南,虽然现在对该概念结构未做修改,而FASB将考虑在其概念框架修订计划中修改第7号概念结构的必要性。4、本准则扩展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便能够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人(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进行投资、信贷和其他相关决策的更加有用信息。而这正是概念结构第1辑《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所提出的首要目标。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   准则通过征求意见稿四易其定义,最终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收到或转让一项债务付出的价格。”定义中区别于以往界定公允价值的“创新”之处在于:1、资产或负债(The Asset or Liability)。由于资产与负债是会计计量的主要目标,所以定义中只提到资产和负债。但是,公允价值的定义也适用于列于股东权益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工具。2、价格(The Price)。体现公允价值的价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形成的,是一种“脱手价格”(区别于买入价格)。“有序交易”,指若从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起到计量日后的一段时间内,某些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总会发生、且所发生交易的市场环境没有变化。它不是一个被迫进行的交易,而且考虑到拥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是一种假设交易。3、主市场(最有利市场)(The Principal(or Most Advantageous)Market)。定义中假定形成公允价值的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当不存在主市场时,交易应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主市场是指在此市场中报告主体可以资产或负债的最大限度和最佳水平来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而最有利市场指,就各市场的交易成本而言,此市场中的报告主体可以最高价格出售资产或以最低价格来转让负债。4、市场参与者(Market Participants)。定义中的市场参与者指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具备以下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的买卖双方:(1)独立的非关联的报告主体;(2)他们关于资产或者负债以及交易有共同的合理理解。(3)他们有能力交易资产或负债;(4)他们是出于自愿而非强迫或被迫去交易资产或负债。 三、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与披露 (一)初始确认(Fair Valre at Initial Recognition)。   在公允价值的初始确认中,SFAS NO.157对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进行了详细区分。买入价格指在交换交易中获得一项资产所付出或承担一项负债所收到的交易价格。与之相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指出售资产将能收到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脱手价格)。从概念上而言,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是不同的。企业没有必要以获得资产所付出的价格来出售资产,同样,也没有必要以承担负债所收到的价格来转让负债。不过,在许多情况下,交易价格与脱手价格相等,因此,交易价格就是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二)计量   反对应用公允价值的人经常批评,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取得难以保证可靠性。即在缺乏可观察市场价值时的估价技术(Valuation Techniques)问题,准则中用来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法(market approach)、收益法(income approach)和(或)成本法(cost approach)。其中:1、市场法指主要基于市场价格信息估计公允价值。市场价格信息指在市场真实交易中可观察到的相同、相似或可比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如果在活跃市场上能够观察到这类信息,应尽可能用它来进行估计。矩阵定价法即属于此类。2、收益法是未来投资(比如现金流量或盈利)通过折现转化为现值的方法。此类方法包括现值技术、期权定价模型等,如Black-Scholes模型和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等。3、成本法一般指以一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为基础,作必要的调整(如使用中的资产已发生了物理、自然损耗和精神损耗,即应予以调整)来估计公允价值。   SFAS NO.157把对公允价值进行估价的市场输入信息(Inputs)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要求报告主体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之前必须掌握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市场信息,信息的可取得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上述估价技术的合理选择,而且特别指出在对公允价值层次进行选择时,应优先考虑估价技术所依据的输入信息而不是估价技术本身,即要根据所掌握信息的不同来判断公允价值层次。准则认为估价技术依据的输入信息(Inputs to Valuation Techniques)可以是可观察的输入信息也可以是不可观察的输入信息 [④],而在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多利用可观察的输入信息而少利用不可观察的输入信息。   根据对所掌握用于估价技术的输入信息依赖程度,公允价值的估计被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允价值层次(Fair Value Hierarchy):第一层次(Level 1),指在活跃市场上存在相同的资产或负债报价(quoted prices)时,使用该报价(不做任何调整)对公允价值进行的估计。本层次所提供的对公允价值估计是优先度最高的。所参考的活跃市场中资产或负债进行频繁和大数量的交易提供了持续的价格信息,被参考的价格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证据。第二层次(Level 2),指活跃市场上虽然没有相同但有相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信息(或者是在不活跃市场 [⑤]有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参考价格)。在利用相似信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调整与相同信息之间的差异。且所进行的调整必须是能客观确定的,否则降为第三层次估计。第三层次(Level 3),指市场上不存在关于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信息,即进行第一、二层次的估计不可能时则应用本层次的估计。上述三种估价技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都属于第三层次。 (三)披露   SFAS NO.157扩展了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披露内容,要求报告主体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披露:1、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市场输入信息;2、对于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所利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信息(公允价值估计的第三层次);3、每期公允价值计量对收益(或净资产变动)的影响。 四、SFAS NO.157对我国启示   我国新准则体系大量采用公允价值与现值,并非政界、学界、实务界真正从会计发展规律上理解和掌握了纷繁复杂的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的精髓,主要是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多重高压(谢诗芬,2006)。所以造成现行会计、审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需要迅速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一)公允价值的理论内涵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价值中公允价值定义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水平,对定义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如定义中公平交易、交易双方的界定含糊,没有明确交易时态,交易价格具体指买入价格还是脱手价格缺乏指南,对交易对象界定有缺失(除了资产和负债我还应包括股东权益中的部分内容),对资产和负债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也没有体现。 (二)与其他计量属性(技术)的关系应重新界定。我国会计准则把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简单并列,作为第五种计量属性,至少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对现值认识存在值得商榷之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更正了第5号概念公告的提法,认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是一种资产或负债的摊销方法,不是一种会计计量属性。葛家澍(2001)也认为作为一项计量属性共性是必须能够用于初始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是按上述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初始计量后的摊销,它属于一种摊销方法。其次,未能正确阐述公允价值的外延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坎宁于1929年在其名著《会计学中的经济学》中提出了价值计量的直接计价法和间接计价法。直接计价就是采用现值方法进行计价,而间接计价是采用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计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计量价值,所以,从外延上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就包括现值方法、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短期可变现净值。   现行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上是一大亮点,而在其内涵及其外延等基本问题没有阐述明确的情况下,计量与披露的质量与效果另人担忧,难怪国内有学者警告,不要让“最大亮点倏忽即逝”。 (三)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标准应统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很多具体准则都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规定,且每个准则都有自己的指南加以规范,其间存在不一致,导致依据准则和指南提供的有关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进行公允价值估价的信息取得(估价依据问题)、估价技术特别是现值技术的选择与具体运用由于缺乏详细指南规范,实际操作空间较大,在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对公允价值的披露有的准则要求披露四个方面内容(金额、确认依据、方法、影响),而有的仅要求对金额进行披露。这种不一致直接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与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相协调。与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发布的审计准则体系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同时,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又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印证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针对这些规定,如果没有一个明确、一致的标准,无论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自己的估值,还是注册会计师对估值进行的评价以及独立估价,其正确性判断将充满变数,导致进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也会非常大。   总之,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完善的一个有效做法是尽快制定有关公允价值的专门会计准则,对广泛采用的公允价值进行规范,以亟解决我国现行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审计方面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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