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06 点击数:18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申报人员在“青海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1.在“工作业绩总结”栏概括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2.在“年度考核审查”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 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 ...

申报人员在“青海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
材料:
1.在“工作业绩总结”栏概括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
绩总结报告
2.在“年度考核审查”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 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
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考核证明。

 

 


3.在“学历资历审查”栏上传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申请);
(2)2002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
查询学历(学位)的,提交证书原件及上级主管单位审核证明;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证书原件、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
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4.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原件
5.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上传现任职称取得后
受聘佐证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民营
企业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证明。
6.在“相关证明材料”栏(申报人根据单位类型、业绩成果
对应)上传如下材料
(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
(2)省属各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上

 


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民营企业(企业 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在我省缴纳满1年的
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上
传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2020年——2023年度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 目不少于90学时);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
员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单位出具的推荐公示原件、公示结果;
(6)《诚信承诺书》(附件1);
(7)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事业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委托 评审函;中央驻青单位或外省在青分支机构(含民营)申报人员须 提交经本单位同意并按照管理权限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 托评审函,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我省 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评审委员会出 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均不予
受理申报材料);
(8)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会计
系列高级会计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填报《2023年
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

 


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会 计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 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
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7.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或“其他业绩审查”栏上
传符合业绩条件佐证材料
业绩资料请提供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证明
材料,相同的业绩材料不要重复在不同栏目上传。
8.在“论文论著审查”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原件封面、 主办单位页、目录页 (标注)、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 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标注)、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
页;
(2)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
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检索页;
(3)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须有论文的
检索页。
9.在“课题(项目)审查”栏上传课题成果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会计专业一致,
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
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

 


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 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
章。
10.在“奖励和荣誉审查”栏上传现任职以来的奖项和荣誉称
号材料
11.在“专利和标准审查”栏上传现任职以来与申报专业一致
的专利成果材料
(1)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
(2)上传“专利申请查询系统中心”查询结果检索页;
(3)上传专利成果检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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