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申报材料安排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向我办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提前收取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发布的通知,提前整理并报送参评材料。
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网上申报途径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
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有关评审表格见附件3。现场提交材料时,各有关单位须同时将《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仅限事业单位)和《参评人员花名册》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