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受理范围:
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
二、填报要求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 “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按照本人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没有内容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无”,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时提交全部申报评价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两侧中间部分粘贴上“姓名、申报等级、资料袋数、申报专业”(字号字体:二号,仿宋)。如图所示:
(二)评审材料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使用下载表格填写(必须与网上填写一致)。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附加页请跟随原页码后,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三)评审材料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项、业绩成果条件第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A3纸竖排印制,一式30份(其中1份为原件)。填写内容超出页面范围可双面打印。
(四)评审材料4:《证书、证明材料》,粘贴学历学位证书、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证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五)评审材料5:《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能体现个人排列名次的获奖证书、项目鉴定报告、授权专利、团标等)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分类装订成4册。若无对应材料可在封面后手写“无材料”并手写签名。
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提供的经济效益需有本单位财务证明。
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复印件应复印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扉页(需有出版时间、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原件提交核对后退回。论文如无法提供论文原件,则提供索引,若提供外文论文需正文原文翻译。凡以发明专利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等相应栏目。
若申报者为学校转评的教师,请在材料中提供校企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合同或协议、鉴定报告等。
(六)评审材料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式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七)评审材料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八)评审材料8:不少于近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九)评审材料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A4纸双面印制,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
(十)评审材料10:《申报人承诺书》,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十一)评审材料11:《申报单位承诺书》,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十二)破格申报的,须提供符合破格评价标准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及至少2名专家填写的《推荐函》,一式1份。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袋封面;第2、3、6、7、9、10、11、12项独立装订;第4、5、8项装订(务必进行胶装)成册。
(二)经济专业人员必须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完成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选择“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
(三)继续教育公需课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专业课与选修课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