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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07-03-23 点击数:218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7 ...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者。 (2)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国家级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 (5)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6)设计开发过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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