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证券市场而言,由于整体上市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整体上市公司的质量难以保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延扩张是否更有利于将公司做强,外部人是无法做出判断的,因此,极易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一)逆向选择问题
1、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问题。对于集团公司注入的资产质量是否优良、与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能否互补以及是否有助于提高整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在资产进行交易之前,内部人比外部人更容易做出准确的判断。武钢的定向增发、百联的吸收合并,其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相比,盈利能力相近,甚至更好。问题是,目前沪深两市多家母子控股型的上市公司中,像武钢集团和百联集团这样具有良好资产甚至好于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母公司毕竟是少数。
2、优质资产高定价问题。假定集团公司的资产都像武钢集团和百联集团那样,这些资产能否不被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资本市场上对其资产的高估而定高价,在资产进行交易之前,内部人比外部人更清楚。如果收购大股东的资产是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则该资产的评估方法应用收益法来定价,而不是按照静态的净资产;如果收购资产是产、供、销的某一个环节,则除了其目前的市场价值外,还应充分考虑资产整合后的协同效应及其利益分享问题。
(二)道德风险问题
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融得发展所需资金,但如果整体上市后不能迅速而有效地整合,所创造的业绩将不足以支撑集团公司上市后迅速膨胀的资产。如果企业的内在素质不能持久而有效地提高,会导致资产合并后盈利能力不如原有资产的盈利能力,那么整体上市将会陷入资本市场陷阱。
此外,大股东还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具体包括:整体上市的标准;融资额度;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定价;股权置换与资产置换的定义;资产或股权的交易方式、支付办法和风险规避措施;融资的用途及相应的监督机制;流通股中的中小投资者自身权益的建议权、表决权和决策权等。
三、对企业整体上市的建议
第一,从我国公司治理及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言,资产资本化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将变得越来越不重要,重要的是增强资本市场自身配置资源的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而非行政性)的监管规则,包括对违反规则的上市公司、责任人的严厉处罚,真正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健全、规范监督和惩罚制度。只有这样,资产质量达到要求、为市场所接受的、高质量的资产才有可能装入上市公司。
第二,政府管制在现时期是不可或缺的。要推动整体上市这一金融创新,就需要完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政策的调整等,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应制定相关政策来确保整体上市公司的质量,使整体上市不出现大的偏差。
第三,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要保证集团公司注入的优质资产所定价格没有太多的水分,不仅应聘请专业机构给出专业意见,而且监管部门应在事前采取预防机制的同时,再引入事后监督机制。如果收购资产未能给上市公司带来预期的积极效果,大股东应给予中小股东适当的补偿,作为其潜在的犯错成本。
第四,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围绕“做强”这一核心来操作。通过整体资产上市,盲目做大,将会带来较强的负面效应,笔者认为,为避免整体上市背后隐藏的由爆发性财富效应而引发的过度投机行为,现阶段还不易提倡大面积整体上市。